黃才華:在新加坡法庭上的人權抗辯(四)

黃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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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訊】2007年2月5日「10.23烏節路誣告案」續審, 經過上個週五其他當事法輪功學員抗議主控官夏宏俊有如逼供般的盤問後,今天主控官的盤問比較收斂,但還是企圖製造當事人房秀珍本人不誠實的印象。比如,上週五當事人房秀珍說自己被盤問到記憶混亂,但是主控官說她是故意這樣做的。又如,當事人說在事發當日沒有見到黃才華,兩人也不熟悉,主控官就故意提到黃才華涉及2004年的「濱海公園案」,而當事人當時也有到法庭,所以是認識的。其目的是證明當事人在2005年10月23日認識其他五個被告,而且六人在集會。

由於我們每一個當事人沒有代表律師,都是自我辯護,所以每一位當事人除了要接受主控官的盤問以外,也要接受其他當事人的盤問。以下是我盤問當事人房秀珍的一些對話。

黃才華:2004年的「濱海公園誣告案」,當黃才華被誣告時,作為同修,是不是應該關心而去法庭支持?
房秀珍:是
黃才華:當時,你覺得你去法庭時,需要向警察或法庭申請准證嗎?
房秀珍:不需要
黃才華:你在法庭肯定會碰到其他同修,你肯定會跟他們打招呼,是不是?
房秀珍:是
黃才華:你認為跟他們打招呼需要申請准證嗎?
房秀珍:不需要
法官: 跟本案無關,不准提問。
黃才華:什麼跟本案無關?2004年的「濱海公園誣告案」,是主控官先提的, 跟本案有關。
黃才華:你認為那時你在跟他們打招呼是集會嗎?
房秀珍:不是
黃才華:那麼,當天你在發資料時跟你的同修打招呼,跟你當年去法庭碰到同修打招呼是一樣的,也就是說主控官在誣告你集會是嗎?
房秀珍:是
法官: 跟本案無關,不准提問。

黃才華:你說你已有7個內外孫,已經是婆婆級的,請問你今年幾歲?
房秀珍:57歲
黃才華:以你的年級去回憶一年前的事是不是有困難,可能會不記得?
房秀珍:會
黃才華:那麼主控官說你上週五被盤問到記憶混亂時是故意的,你認為是故意的嗎?
房秀珍:不是故意的,我真的被主控官盤問到記憶混亂。
黃才華:那麼,也就是說主控官是有意圖盤問到你記憶混亂是不是?
房秀珍:是

黃才華:你是哪一年開始修煉法輪功?
房秀珍:2002年尾
黃才華:也就是法輪功被中共迫害後,那你發資料已有好幾年了,是嗎?
房秀珍:是的
黃才華:你一般上是怎樣發資料的?
房秀珍:我去魚尾獅發資料,也有挨家挨戶講真相。
黃才華: 一般你跟很多人去發資料嗎?
房秀珍:一兩個
黃才華:那麼,你當天是不是像往常一樣一兩個人去發資料呢?
房秀珍:是的
黃才華:那麼剛才主控官說你這樣做是集會,是不是在誣告你?
法官: 跟本案無關,不准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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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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