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上網誹謗長官 判處拘役三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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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7日訊】(據中廣新聞黃進恭報導)台中縣清水分局藍姓員警因辦理交通違規舉發事件,沒有依相關法則處理,遭清水分局記過一次,並對主管轄區交通事件的連姓組長心生不滿,竟然在網路上,刊登不實文章,影射組長欺壓糟蹋、藉機勒索基層員警,台中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依誹謗罪,判處藍姓員警拘役三十天。

三十七歲藍逢凱是清水分局光華派出所員警,因辦理道路交通違規逕行舉發事件,沒有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三十天期限內舉發,遭清水分局記過一次,藍逢凱對負責主管轄區交通事件第五組組長連漢東心生不滿,在台中市一間網咖,進入奇摩網站警光雜誌自由討論區,以[時代不同囉]為發表人,張貼主題為特急件,內容則是台中海線某一警察分局交通組長,向來作威作福,平日更以欺壓糟蹋基層員警為樂的文章,影射組長連漢東,以此方法散佈毀損他的名譽,連姓組長上網發現,因而報警循線查獲。

被告藍逢凱否認加重誹謗犯行,辯稱文章不是他發表,他雖然有到台中市這間網咖,但只是和朋友相約在這見面,停留五到十分鐘,網咖監視器也沒拍到他在上網。法官根據連姓組長說法以及網咖監視器翻拍後的相片

,認定藍姓員警在網咖停留時間,足以讓他製作貼上不實文章,依誹謗罪判處他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一天九百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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