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院一庭長受賄 判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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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日電)中國再傳高官貪污,據報導,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孟來貴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北京「中國青年報」今天報導,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六年三月間,孟來貴利用擔任山西省高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的職務便利,在審理案件中二十一次收受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和請托人給予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法院認為,孟來貴身為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大肆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人民幣兩百五十三萬餘元,美元一萬五千元以及價值人民幣一萬餘元的手機五部、價值人民幣四千兩百元的數位相機一部,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報導指出,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以受賄罪判處孟來貴有期徒刑十四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孟來貴有期徒刑兩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其妻張素英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免予刑事處罰;所扣押的贓款、贓物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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