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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艦案開庭 檢質疑曹興誠請假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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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昨天是聯電和艦案交互詰問第二天,聯電名譽董事長曹興誠、名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卻請假未出庭,宣明智雖在稍後經通知趕到,但曹興誠始終未現身,使得合議庭是否該停止審判引發注目。

合議庭是否該停止審判引注目

合議庭審判長賴淑敏說,被告一般在準備程序中可以請假,進入審理後就都要到庭;但她也曾碰到被告到庭後授權律師代言隨即走人的狀況,這是當事人的權利。由於昨天傳喚的證人曹效忠,原本就排定兩天詰問,被告並非全部未到,為免影響後續庭期,才裁定照常進行。

此爭議是由蒞庭檢察官陳宏兆提出,他以程序問題,質疑曹興誠、宣明智請假未到,因本案不是刑事訴訟法第兩百八十一條「許用代理人」的案件,在被告未到下,院方依同法第三百七十九條不得審判,否則審判將違反法令。

此語引發檢辯激辯,雙方互引法條爭辯,合議庭為順利續行詰問,只好請律師團緊急聯絡曹興誠、宣明智,結果只有宣明智在近十一時左右抵達,曹興誠則始終未現身。

聯電否認轉介訂單給和艦

而昨天庭訊的詰問重點在於釐清聯電、和艦之間究竟有無人力、資源互相支援等情節。對檢方的詰問,曾赴和艦工作的聯電現任亞太事業部處長曹效忠強調,聯電跟和艦是友廠,當時確曾透過聯電在歐洲的老同事介紹,認識客戶,但訂單、客戶來源並非透過聯電公司轉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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