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公正是上海社會不和諧的禍根---

馮正虎:習近平應當關注的上海問題

---致中共上海市委第八屆委員會、上海市人大第十二屆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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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否能行使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馮正虎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上海天倫諮詢有限公司編輯一本有益於社會、有助於中日經濟交流、有利於中國對外開放的電子出版物《上海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中文版(同濟大學出版社出版、標準書號:ISBN 7-900609-33-4)、《中國日資企業要覽(2001年版)》日文版(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 標準書號:ISBN4-931548-98-9)是犯罪行為嗎?但是,在上海這個權勢者家天下的獨立王國裡,是非的判斷標準不是法律,而是權力。法官屈於權力的淫威,就會黑白顛倒、徇私枉法,公然判決作者三年冤獄、罰金40萬元人民幣。

上海的法官為什麼敢製造這個對抗中國憲法法律、公然侵犯人權的冤案?2001年6月、8月的錯判,法官是為了維護行政機關的部門利益,當時中國還是一個「法律倒置」觀念盛行、沒有《行政性許可法》的時代。2001年11月13日馮正虎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在上海市提籃橋監獄作為一個無罪的囚犯,開始了漫長而艱辛的申訴之途。2002年 9月29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又一次作出錯判(2002滬高刑監字第42號),剝奪了馮正虎再審的司法救濟權利。2003年11月12日刑滿釋放後,馮正虎繼續依法申訴。

本案例公開後,引起國內外人士,包括高層官方人士極其震驚,這是上海的恥辱。海內外網站紛紛報導。2004年12月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檢察日報主辦的《方圓法治》雜誌發表《以憲法權利的名義出招》一文,在國內外引起很大反響,國內最大的官方網站中國網、各大城市的曝光台網站、東方法眼、中國憲政等國內網站相繼轉載、海外的報刊及網站也作了報導與轉載。2005年1月上海市人代和政協的兩會上,就有政協委員以馮正虎的冤案質詢上海法院。2005年2月5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再一次立案複查馮正虎的冤案(2005滬高刑監字第19號),但並非真心實意地去依法糾錯,而是採用法院逃避法律追究的慣用手法:玩弄司法程序,拖延時間,企圖避過公眾輿論及人民代表的壓力,拖垮申訴人。一拖又是8個多月,在馮正虎的催逼之下,才於2005年10月17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第二調解室由嚴軍、馬曉峰法官向馮正虎口頭通知:不予受理、維持原判。連一條有法律依據的理由也沒有,也不敢堂堂正正的發出一張複查結果的書面通知。

今天真相大白,法院為什麼仍然堅持錯判,一再剝奪申訴人的司法救濟權利?道理很簡單,法官是為了維護法院自己的部門利益。儘管每一個刑事冤案的製造過程中,警方有責任、檢察方也有責任,但最後的責任,而且還要承擔國家賠償的責任在法院。一旦冤案糾錯,原審法官就要承擔錯判的責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是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要承擔賠償的責任。因此,法律的權威往往會被法院部門的權威所取代,法院利益也就高於冤案受害者的利益。法院怎麼會輕易認錯呢?實際上,中國的法官還不是真正意義的法官,他們也是一個部門的官僚,他們不信奉法律,聽命於長官的發號施令。如果上海的當政者是不尊重法律的昏庸之徒,這些法官就會無法無天,不斷製造並堅持冤假錯案,給上海的穩定製造麻煩。如果上海的當政者是堅守法律的明慧之士,這些法官就會恪守盡職、秉公司法、糾正冤假錯案,保證上海社會的和諧。

「公正與效率是二十一世紀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題」。這是肖揚院長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但是,上海的法院是中國憲法法律的盲區,一直我行我素,既不公正,又沒有效率。這些法官的錯判不是業務水平問題,而是法官不履行法官義務的問題。他們背叛了,他們必須嚴格遵守憲法與法律的誓言;他們忘記了,法官首先是應當堅守法律其次才是官。這些法官寧肯為了官位而背棄法律,官官相護徇私枉法,荒誕判決不怕世人恥笑。當然,這些徇私枉法的法官有理由霸道與傲慢,法院是一家,家家一個樣,不服錯判,還要來法院申訴,不予受理,冤了自己倒霉。目前,人大代表、人大或黨政部門信訪辦除了轉寄當事人的申訴信之外沒有什麼作為,黨政、人大信訪辦實際上已降格為法院門衛的一個信件箱。精明的法官會尊重這些有權無勢的郵差嗎?法官也會濫用權力,也會不作為。誰來制約法官的權力?

現在,上海的法院已淪落為一個不講道理,只講權力的地方。在上海,法院的大門已被一批不負責任、違背法律的法官以及一些支配法官的貪官污吏把持著,馮正虎案以及其他冤假錯案都已無法通過司法途徑得以解決,除非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負起監督「一府院二院」的責任,認真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的職責,力圖通過權力去制約權力,清理法院中不遵守法律的腐敗分子、不作為分子,疏通司法途徑,才能使被司法不公正、違法行政的受害者回到法院講道理,大家心平氣和地依據法律來解決一切歷史遺留問題,達成社會和諧的目的。

公民權利受到侵害的上海市民已經難以通過司法途徑來得到司法救濟,只有尋求政治途徑來解決問題。當地的權勢者可以獨霸法院,但人民也可以遠離法院,以其他方式去尋求社會正義與公正。中國特色的信訪就是一個政治方式,一個用權力去制約權力的方式,是向法治社會過渡時期中尋求社會正義的一個行之有效的方式。受到司法不公正、違法行政侵害的民眾依據中國憲法法律及國家信訪條例的相關法規,堅忍不拔地、持之以恆地向當地或上一級的國家權力機關人大常委會或人大代表、向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機構上訪請願,甚至依法湧向街頭抗議呼籲。上海的執政黨領導機構、人大常委會應當重視民眾的呼聲,公開上訪的民眾肯定是整個人群中最小的一部份,但這一部份的呼聲是最強烈的一部份,最具代表性的一部份,直接決定一個地區的社會和諧。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一個過去的上海正在結束,一個新的上海正在開始。陳良宇先生下台了,無論他是否會受到司法的追訴,但他的政治生命已結束。他的同事與朋友有一部份人已被定性為貪官污吏、奸商惡徒,伴隨他先後鋃鐺入獄,還有一部份人仍在台上苟且偷生、等待發落。陳良宇先生理應要為自己在位時期所犯的錯誤承擔司法責任。但是,他在位的這屆上海市委領導機關、上海的國家權力機關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也應當反思,如果這些常委們堅守法律,不同流合污,敢於行使監督「一府二院」的權力,官商勾結侵奪公私財產、徇私枉法司法不公正、法院淪落成權勢者的家丁陷害揭發者、等等陳良宇現象的上海醜聞就不會長期存在。

上海司法不公正是上海的難題,比經濟問題更難解決,已成為上海社會不和諧的禍根。為了避免陳良宇第二的產生、制止上海官員的腐敗、緩解日益增長的民怨,就必須著手解決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問題。中央派往上海任職的二位大員不是經濟治理之才,而是中國頂級的法律專家,是解決上海難題的高手。新任上海市委書記習近平先生是法學博士,新任中共上海紀委書記沈德詠先生是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分管領導審判監督庭的工作、主編《審判監督指導與研究》。我歡迎他們來上海工作。他們的工作是否順利,是否能給上海人民帶來一個新局面?上海市民正在拭目以待。上海是一個老大難,不是一、二人的能力就能改變上海的舊局面,我們希望上海這些身居要職的人物與上海民眾一樣要真心實意地支持與配合上海新領導人的工作,結束上海過去的醜惡,發揚上海過去的長處,共建一個民主、自由、法治、和諧、尊重人權的新上海。

2007年5月10日上海仁和苑

需要詳細瞭解馮正虎的案例及護憲維權的文章,請瀏覽:
中國官方網站中國網刊登的文章:http://www.china.org.cn/chinese/law/726184.htm
馮正虎的個人網站:護憲維權 http://fzh999.org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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