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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協商 減刑條例爭議條文送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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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三十日電)台灣立法院今天朝野協商「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達成共識,將刑法中殺人、殺直系血親尊親屬、強制猥褻等罪名納入不減刑項目,至於減刑為紀念二二八事件及減刑門檻一年以下等兩項爭議性條文,因朝野意見不一,決定保留送院會處理;無盟黨籍立委蔡豪可望因此適用減刑。

朝野協商共識,同意行政院提案的減刑幅度,即犯罪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者,死刑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期或金額二分之一。

不予減刑的罪名範圍則包括:刑法殺人、縱火犯、酒醉駕車觸犯行為、強制猥褻、恐嚇危害安全、行使偽造貨幣、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竊取、占用森林之物等罪。

至於不予減刑而未發覺之罪,也明訂在減刑條例施行前至施行之日起三個月內自首而受裁判者,亦予減刑。

不過,立法理由部分,由於朝野對行政院版本的「為紀念二二八事件六十週年及解除戒嚴二十週年」仍有爭議,最後決定予以保留,與「為紀念解除戒嚴二十週年」兩案併陳,送院會處理。

另減刑條例草案第三條的減刑門檻部分,朝野也對該採用一年、一年六個月或三年沒有共識,決定三案併陳,送院處理。

不論減刑門檻最後通過何種版本,日前才被高等法院以涉嫌對台開公司購買遠倉公司土地施壓,依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的無黨聯盟黨籍立委蔡豪(屏東縣),可望因此適用減刑,改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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