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上訴求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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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2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八日是中國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十天法定上訴期的最後一個工作天。據透露,鄭筱萸已正式提出上訴請求,強調有坦白等從輕情節,該案進入二審程序,鄭筱萸的命運目前暫未定局。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五月二十九日對中國食品藥品監管局原局長鄭筱萸受賄、玩忽職守案,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查明,鄭筱萸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六百四十九萬多元。

「京華時報」今天報導,鄭筱萸後來在上訴書中指出,自己在案發後有「主動坦白」、「認罪態度較好」等法定可以從輕的量刑情節,而一審作出的死刑 (立即執行)判決「量刑過重」,希望二審法院考慮這些情節,酌情對一審判決做出改判。

法院一審判決在認定鄭筱萸受賄、玩忽職守罪名成立的同時,也認定鄭筱萸具有「主動坦白」、「認罪態度較好」、「主動退繳贓款、贓物」等法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

據報導,鄭筱萸在「雙規」時,有關部門只掌握其一百多萬元的涉嫌受賄金額,但是鄭筱萸到案後,主動交待了其他三百多萬元的受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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