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十七

公寓建築有80%老人可以拒絕兒童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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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公寓建築有80%老人可以拒絕兒童入住

問:我是一個有兩個孩子的單身母親。最近一棟公寓拒絕租單位給我,我想是因為我有孩子的關係。他們這樣做合理嗎?

答:也許不是這個原因。依照法律,公寓歧視有孩子的單身父母是違法的。這意味著房主必須租給任何人,不管他 / 她有沒有孩子。

但是這並不表示房主不能遵從房屋規定或設立一個合適的「專供老人居住」的雙層單位。這項法律可以限定住在公寓裡面的人數。例如一個工作坊型的公寓單位可以規定只限兩名住戶。公寓也可以定性為「只供老人居住」。如果雙層單位公寓有超過 80%以上的住戶有至少一名55歲以上的老人,就可以拒絕兒童入住。

問:我向一位朋友借了一筆錢。他最近去世了,他的妻子向我討這筆債。沒有任何借條留下來。她的律師給我發來一份副本,顯示我把這筆借款存進了銀行。她能迫我還錢嗎?

答:如果你借貸,你就有責任還錢。如果你不還,就可能吃官司。即使沒有寫借條或期票都是一樣。這張支票證明你收到的錢的數目,而且你似乎了解這是一筆借款,不是一份禮物。

問:我在買東西的時候開了一張支票給售貨員,可是支票一直沒有被兌現。一年以後商店說他們存支票的時候被銀行退回,因為我已經關閉了該賬戶。商店要我付現金或給他們另外一張支票。我欠他們這筆錢嗎?我不是用支票付過了嗎?

答:依照法律來看你依舊欠這筆錢。給某個人一張支票並不表示你已經盡了你的責任,必須等到銀行把錢付清才行。如果支票沒有兌現,你依舊欠這筆錢。你可能因為支票沒有兌現或沒有付清款項而吃官司。我同時要指出這是公平的;你收到了貨品,你應該付錢。

問:我的汽車最近被收回了。他們從來沒有告訴我會這樣做的。現在他們要我付清所有的借款。這樣合法嗎?他們不應該先警告我嗎?

答:收回汽車時是不會給予警告的。事實上,預先給人警告並不好。即使不會收不回車子,也會使收車變得更困難。基本上,如果你購車的貸款沒有付清,債權人可以收回你的車,賣給別人來抵償你欠的債。只要不構成「破壞和平」罪,他可以用任何方式收回車子。最通常的方式是在深夜從街道上或私人停車道上把車拖走。

在多數情況下,收回車後債權人有權加速討債,要求立即付清貸款。如果你不付清貸款或債權人願意接受的數目,你的車就會被出售。售車的款項拿來抵償你的欠債。如果有多餘的款項,會交給你。如果錢的數目不夠付清你欠的款項,你要負責還清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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