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十四

德州消費者申訴中心能夠協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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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聽說休斯頓大學法律中心有一個機構協助消費者解決困擾。你能給我一些資訊嗎?

答:大約6個月以前,休斯頓大學法律中心的消費法中心設立一個新機構,幫助消費者解決困難。德州消費者申訴中心使用法律學生和律師來協助消費者,不管是與汽車銷售人還是與技師、建屋商、房東、或者討債人發生爭執,德州消費者申訴中心都可以幫忙。中心的服務免費,你可以上網和他們聯絡。網址:www.texasccc.com。

問:我必須在租約到期之前搬出公寓,同時我的一個朋友要搬進來。我能夠把我的公寓租給他嗎?

答:根據德州法律,房客不能把自己的公寓私自租給別人,除非租約裡面給他這項權利。如果你的租約裡面沒有,你卻做了,你就違背你的租約,房東可以把你的房客從公寓裡面趕走。不過你可以找房東談談,看看他肯不肯讓你的房客住進來。假定你的朋友是和你一樣好的房客,你的房東也許會同意。

問:我的房租過期了,房東趁我不在的時候進入我的公寓,拿走了我的電視機。我會付房租,知道我會拿回我的電視機。不過我想知道他這樣做是否合法。

答:按照法律,房東可以有合約上的 「房東的抵押權」 。要有這樣的權利,租約必須寫在書面上,字句必須明確,用印刷式的粗體字來寫,或者句子下面有下劃線。

如果你不付租金,房東的抵押權給房東權利在你不在家的情況下進入你的公寓,拿走你的東西。但是房東沒有權利拿走某些例外的財物,例如衣服、謀生的工具、圖書館或學校的書、某些傢具、食物和醫藥、孩子的玩具、一輛汽車及貨車。

拿你東西的房東必須在顯眼的地方給你留下一張他拿走的物件的清單,並告訴你怎樣可以把物件取回來。如果房東不當地使用這樣的抵押權,比如在租約上沒有寫明或者拿了不該拿的東西,他可能要為你的損失負責,加上一個月的租金或者$500罰款,兩者之中你拿大些的那個數目。

問:我被告進法院,我的財產只有每個月的社會安全福利金。債主能夠從我的社會安全福利金裡拿錢嗎?

答:不能。聯邦法律規定社會安全福利金是個例外。

問:我的房子隔壁是一所被遺棄的房子。兩年以來我都在替這所房子割草和修剪藩籬,保持它的整潔。我發現這所房子已經被賣掉了。我有權利向售賣房子的人要求割草和修剪藩籬的補償嗎?

答:照我看,你的行動是自願的,那所房子的主人沒有法律上的責任要給你補償。在一般情況下,法律不能強迫一個人為他沒有要求的服務付錢。也許他給你一些好處,對你比較公平,但是我不認為你有任何法律上的權利向他要補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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