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律協欲介入安省訴江案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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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瑪莎多倫多報導】最近,中國大陸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試圖介入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在安省控告江澤民等中共官員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一案受到控方質疑,控方質疑該律師協會並非獨立的律師協會而是受中共操控的組織因此不具備介入資格,目前法院尚未判決是否拒絕該申請。
  大陸的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要求安省高等法院批准其作為第三方「介入」(intervene) 加拿大法輪功學員在安省控告江澤民等中共官員迫害的法輪功學員一案。到目前為止,關於該協會是否應該獲得「介入」地位,雙方已經交換了證詞,最後的法律論述還沒有提交,庭審的日期也沒有確定。至於法官最後的決定,則可能在庭審幾週甚至幾個月後做出。

  2006年7月,安省高等法院(The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 for Ontario)在中共官方一直拒絕接收原告循正常法律程式送達的的法律訴狀的情況下,批准了控方律師所提出的要求豁免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和其他法律文件的要求。

  此前中共官方一直拒絕接受原告循正常法律程式送達的這些文件。這一決定為在加拿大法庭上「缺席審判」江澤民等移除障礙。這就意味著:即使被告江澤民等缺席,法院也可以根據相關證據來認定案件事實,並據此作出判決。

  這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在申請中聲明,本案的審理結果將會觸及到其自身的利益。

  控方的回應則是要求法庭拒絕該律師協會介入。

  本案控方律師凱特 . 開普敦(Kate Kempton)說「我們的主要論點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完全受中國共產黨的操控,而不是像其所聲稱的那樣是一個獨立的民間組織,因此不具備介入的資格,」。

  據控方律師凱特 . 開普敦介紹,第三方介入有兩種形式,一種稱為「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通常是法庭邀請第三方提供有助於案件審理的觀點,在這種情況下第三方的權力十分有限;另一種介入稱為「全方介入」(full party),第三方如果認為法庭的裁決將會影響到其自身的利益,可以向法庭提出全方介入申請。一旦申請通過,第三方將獲得比較寬泛的權力,包括提供證詞,交叉質詢,作出完整的法律論述等。

  2004年11月,六位曾在中國大陸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將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及追隨其迫害法輪功的羅幹、劉京、李嵐清、王茂林五名中共官員告上法庭。本案六名原告要求曾下令並執行迫害的上述中共官員做出2千萬加元的民事訴訟賠償。(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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