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二十八日電)據報導,深圳市環境保護局項目審批處原處長樊慶恩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近日被深圳市鹽田法院一審判刑十年。
據深圳「晶報」報導,樊慶恩因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近日被深圳市鹽田法院一審判刑十年,並沒收受賄款項共約七百萬元人民幣,以及港幣一百四十二萬元。
法院認為,樊慶恩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環保審批活動中非法收受金錢,由於他主動向紀檢部門交代了主要受賄犯罪事實,且已退還全部受賄款及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的巨額款項,遂酌情予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