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賓遜漂流記(6)

丹尼爾.笛福(Daniel Def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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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佐立嚇壞了,我自己也嚇得要死。然而,更讓我們心驚膽戰的是,我們聽到有一頭巨獸向我們船邊游來。雖然我們看不見,但從其呼吸的聲音來聽,一定是個碩大無比的猛獸。

  佐立說是頭獅子,我想也可能是的。可憐的佐立向我高聲呼叫,要我起錨把船划走。我說:「不,佐立,我們可以把錨索連同浮筒一起放出,把船向海裡移移,那些野獸游不了太遠的,它們不可能跟上來。」我話音未落,那巨獸離船不到兩槳來遠了。我立刻走進艙裡,拿起槍來,對著那傢伙放了一槍。那猛獸立即調頭向岸上泅去。

  槍聲一響,不論在岸邊或山裡的群獸漫山遍野地狂呼怒吼起來,那種情景,真令人毛骨悚然。我想,這裡的野獸以前大概從未聽到過槍聲,以至使它們如此驚恐不安。這更使我不得不相信,不用說晚上不能上岸,就是白天上岸也是個問題。落入野人手裡,無異於落入獅子猛虎之口。至少,這兩種危險我們都害怕。

  但不管怎樣,我們總得上岸到什麼地方弄點淡水,因為船上剩下的水已不到一品脫了。問題是:什麼時候上岸?在哪兒才能弄到水?佐立說,如果我讓他拿個罐子上岸,他會去找找看有沒有水,有的話就給我帶回來。我問他,為什麼要他去,而不是我去,讓他自己呆在船上呢?這孩子的回答憨厚深情,使我從此喜歡上了他。他說:「如果野人來了,他們吃掉我,你可以逃走。」我說:「好吧,佐立,如果野人來了,我們兩個人一起開槍把他們打死,我們倆誰也不讓他們吃掉。」我拿了一塊乾麵包給佐立吃,還從原來主人的酒箱裡拿出酒瓶給他倒了點酒喝。關於這個酒箱的來歷,我前面已經提到過了。我們把船向岸邊適當推近一些,兩人就一起涉水上岸。除了槍枝彈藥和兩隻水罐,我們其他什麼都不帶。

  我不敢走得離船太遠,唯恐野人的獨木舟從河的上游順流而下。可那孩子見到一英里開外處有一塊低地,就信步走去。不一會兒,只見他飛快向我奔來。我以為有野人在追趕他,或者給什麼野獸嚇壞了,急忙迎上去幫助他。但他跑近我時,卻見他肩上背著個野兔似動物,但顏色與野兔不一樣,腿也比野兔長,原來是他打到的獵物。這東西的肉一定很好吃,為此我們都大為高興。然而,更令人高興的是,佐立告訴我,他已找到了淡水,而且也沒有見到有野人。

  但後來我們發現,我們不必費那麼大的力氣去取水。沿著我們所在的小河稍稍往上走一點,潮水一退,就可取到淡水。其實,海潮沒進入小河多遠。我們把所有的罐子都盛滿了水,又把殺死的野兔煮了飽餐一頓,就準備上路了。在那一帶,我們始終沒有發現人類的足跡。

  過去我曾到這一帶的海岸來過一次,知道加那利群島和佛得角群島離大陸海岸不遠。但船上沒有儀器,無法測量我們所在地點的緯度,而且,我也已不記得這些群島確切的緯度了,因此也無法找到這些群島,也不知道什麼時候該離開海岸,駛向海島。要不然,我一定能很容易找到這些海島的。我現在唯一的希望是:沿著海岸航行,直到英國人做生意的地方。在那兒總會遇到來往的商船,他們就會救我們。

  我估計,我現在所在的地區正好在摩洛哥王國和黑人部族居住的地區之間;這兒只有野獸出沒,荒無人煙。黑人因怕摩爾人的騷擾而放棄該地區遷向前方;摩爾人則因這兒是蠻荒之地,不願在此居住,另外這兒群獸出沒,是猛虎、獅子、豹子和其他野獸棲息的地方。所以,不論是摩爾人還是黑人,都放棄了這塊地方。但摩爾人有時也來這兒打獵。每次來的時候,至少有兩三千人,像開來一支軍隊。事實上,我們沿海岸走了約一百英里,白天只見一起荒蕪,杳無人跡;晚上只聽到野獸咆哮,此起彼伏。

  有一兩次,在白天,我彷彿遠遠看到了加那利群島高山的山頂–泰尼利夫山山頂。當時我很想冒一下險,把船駛過去。可是試了兩次,都被逆風頂了回來。而且,這時海上風浪很大,我們的船又小,無法駛向大海。因此,我決定依照原來的計劃,繼續沿海岸行駛。

  我們離開那個地方後,也有好幾次不得不上岸取水。特別有一次,在大清早,我們來到一個小岬角拋了錨。這時正好漲潮,我們想等潮水上來後再往裡駛。佐立的眼睛比我尖,他向我低聲叫喚,要我把船駛離岸遠一點。他說,「看那兒,一個可怕的怪物正在小山下睡覺呢!」我朝他手所指的方向看了一下,果然看到一個可怕的怪物,原來那是一頭巨獅,正躺在一片山影下熟睡呢!我說:「佐立,你上岸去把它打死吧。」佐立大吃一驚,說:「我?我去把它打死?它一口就把我吃掉了。」我就不再對這孩子說什麼了,並叫他乖乖呆在那兒。我自己拿起最大的一支槍,裝了大量的火藥,又裝了兩顆大子彈,放在一旁,然後又拿起第二支槍,裝了兩顆子彈,再把第三支槍裝了五顆小子彈。我拿起第一支大槍,盡力瞄準,對著那獅子的頭開了一槍。但那獅子躺著時,前腿稍稍往上抬起,擋住了鼻子,因此子彈正好打在它膝蓋上,把腿骨打斷了。獅子一驚,狂吼而起,但發覺一腿已斷,復又跌倒在地,然後用三條腿站立起來,發出刺耳的吼叫聲。我見自己沒有打中獅子的頭部,心裡不由暗暗吃驚,這時,那頭獅子似乎想走開,我急忙拿起第二支槍,對準它的頭部又開了一槍,只見它頹然倒下,輕輕地吼了一聲,便在那兒拚命掙扎。這時佐立膽子大了,要求我讓他上岸。「好吧,你去吧!」我說。於是他便跳到水裡,一手舉著支短槍,一手劃著水,走到那傢伙跟前,把槍口放在它的耳朵邊,向它的頭部又開了一槍,終於結果了這猛獸的性命。

  這件事對於我們實在是玩樂而已,獅子的肉根本不能吃。

  為了這樣一個無用的獵物,浪費了三份火藥和彈丸,實在不值得,我頗感後悔。可是佐立說,他一定得從獅子身上弄點東西下來。於是他上船向我要斧子。「幹什麼,佐立?」我問。

  「我要把它的頭砍下來!」他說。結果,佐立沒法把獅子頭砍下來,卻砍下了一隻腳帶回來。那腳可真大得可怕!

  我心裡盤算,獅子皮也許對我們會有用處,便決定想法子把皮剝下來。於是我和佐立就跑去剝皮。對於這件工作,佐立比我高明得多了,而我完全不知道從何下手。我們兩人忙了一整天,才把整張皮剝下來。我們把皮攤在船艙的頂上,兩天後皮就曬乾了。以後我就把它用作被來睡覺。

  這次停船之後,我們向南一連行駛了十一二天,我們的糧食逐漸減少,只得省著點吃。除了取淡水不得不上岸外,很少靠岸。我這樣做的目的是要把船駛到非洲海岸的岡比亞河或塞內加爾河;也就是說,到達佛得海角一帶,希望能在那兒遇上歐洲的商船。萬一遇不到的話,我就不知道該往哪兒去了。那就只好去找找那些群島,或者死在黑人手裡了。

  我知道,從歐洲開往幾內亞海岸,或去巴西和東印度群島的商船,都要經過這個海角或這些群島。總之,我把自己整個命運都押在這唯一的機遇上了;遇上商船就得救,遇不上就只有死路一條。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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