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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訊】 :

地方政府涉違法,百姓依法要告它!
訴狀遞入中高院,不辦不裁又不退?
人大法院反覆求,是否立案無期拖。
大小法官啞和聾?人權訴權被冷凍。
法院違法護違法?依仗法權欺民權!

請看我們底層百姓人權、民權的遭遇:
一、我們是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洛社鎮鐵路橋的農戶們(每人政治清白,勤勞善良),在中央2004-2006年連續三個一號文件鼓勵,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精神鼓舞下,即於2006年9月1日起率先向當地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請,請求在以我們行政村農民為主體的合作形式,吸引多方資本參與,並利用我們村的新農村建設中剩餘用地為基礎,將周邊農村中的大量農副產品秸桿和工業包裝類可燃廢棄物等。採用國際先進技術,國家推廣設備(美國邦浩集團、北京邦浩環保有限公司的產品),變廢為寶,廢物利用,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為目標。

申請中涉及的項目用地依據是指原村委在2001年以本案原告以及相關村民的危房拆建新農村二期建設的名義徵用的43.54畝閒散地和荒廢地,並及時收取了我們原告人和相關村民的宅基地征地費和建房定金,但拖至非典後期的2003年8月,區、鎮政府以「諸多原因」為借口通告村民不批准建房退回定金,意慾將土地指標倒賣至開發商謀利時,在2003年底被48戶村民訴至法院,但長期無果?時至2006年3月區政府委託鎮村領導與訴訟代表人在鎮「社會矛盾調處中心」,後由鎮領導口頭表態講:「該土地指標因涉訴尚未轉讓;但村民仍若用於建房,按無錫市現行政策不能審批了,為將土地利用起來,在結束訴訟後,可以因地制宜發展符合現行產業政策的其他項目。」據此本當事人群眾經數月的市場調研後,即於9月1日起向以上共同原告行政機關提出了申請……!

但在向各級政府以及十多個主管職能部門以書面和口頭的反覆申請了二個餘月(因為沒有化錢打通主要人員),居然沒有一個機構,沒有一個部門,沒有一個行政幹部和人員作出是否可行的合法表態或合理說明……?!

二、面對如此無視行政許可法規,如此蔑視群眾的合理要求和合法權益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奈的我們當事農民群眾即於2006年11月7日依法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訴狀,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狀告區政府以及7個職能部門的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行為!但無錫中院立案庭蔣法官於11月16日通知當事人要求提供三個文件原件為由,而採取了「三不政策」,即不依法立案,也不依法裁定駁回起訴,又不作出解說和退回全部訴狀和證據……?!

三、對此當事人代表即向中院信訪處侯法官(女)反映,卻是又一個「三不政策」,一不記錄,二不聽訴,三不答覆是否合法合理?而是冷待和推諉。在無奈之中又不斷地在本市的人大或市信訪中心上訪和反映,至11月22日信訪中心的趙法官卻稱「你們告政府找中院是沒有用的,你們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省高院)法院去起訴或申訴」,然後翻出筆記本電腦中的有關解釋條款而一推了之。

四、無奈之下,我們當事人只能據此將訴狀證據等副本於2006年12月4日(全國五五普法日)以特快專遞(ER507409734CN)向高院提起訴訟,但時至12月底仍是杳無音訊,即趕至省高院信訪處反映,但因沒判決書,填好登記表也不予接待?再趕至省人大信訪處,接待的三號員稱「你們告政府這麼多部門,不把人給嚇著了,誰還給你立案呢?你只能去地方人大反映。」隨手開張介紹信,又一「三不政策」。當天下午3:00左右去了立案大廳窗口,卻無人能作出解釋,僅告知可以打83785262詢問一下。待撥通了號碼後,立案庭後勤盧法官(女)查了登記後說已交給下一個流程老韋(韋法官)處理了,因其病假幾天無法聯繫。之後,數日不斷撥了83785218找著了韋法官,但韋法官表示講「你們告政府必須要上級人大主任的批示才行」而一腳踢之。

我們普通老百姓想找到上級人大主任,幾乎比登上月球都難?別說主任大官了,就是一般人大代表,我們活了五十餘歲還從來未碰到過,就是所謂的地方代表選舉,大多數選民只知道在工作人員指點下劃圈、打勾,拿點毛巾、禮券之類的就行了,誰會管得了被選代表長有幾隻眼,生有幾條腿的?!

明明法律上百姓可以「民告官」,沒想到法院還有著潛規則:「要人大主任批」,這豈不是欺騙世界人民和刁難我們嗎?如此壓制普通百姓的人權、民權和訴權是否是江蘇高院的一貫做法?!

對省高院韋法官的說法持半信半疑時,我們一方面向省高院院長公丕祥寫信反映也同樣泥牛入海,再於12月27日向中央赴江蘇的巡視組,以快遞(ER508090345CN)進行投訴和反映,但過後才知被江蘇省委收發室將信送省委秘書處作廢品處理了。

五、實踐證明,在江蘇境內的小老百姓們無論有多冤或有多曲,通過上訪或寫信投訴只有得到同樣的麻木不仁,不聞不問,只能致使老百姓自耗精力,徒勞無益。於是當事人代表在2007年3月28日抱著對北京的信任和期望進行了上訪,但當找到了人大信訪處,卻因沒有判決書而被多次拒之門外。轉身找了國務院信訪辦,但登記處看了材料認為已經涉法,便開了張去「高法」的介紹條,要求找高法信訪,當碾轉至高法,經二天在擁擠的人群中擠至領表處,卻又被二號010069的法警以沒有判決書為由拒發登記表而逐出大門?!在萬般無奈之下撥通了司法部信訪辦電話(66183634)但其稱「法院不立案該不關司法部管」,可找高檢申訴。至4月5日上午至最高檢上訪時兩接待人員看了材料後稱「你們這個案子應找高法和人大上訪或寫信申訴」。因此再找全國人大上訪後又於2007年6月17號向江蘇人大提出申訴書。但至今已是一年多時間對本案是否立案?是否裁定駁回?是否退回訴狀或是否退回證據原件?仍是石沉大海,杳無音訊……?可見:行政人員利用政府的獨裁專橫的權力!暗中將我們農民己征的大批土地在趁我們農民訴權被非法壓制之機而易作它用或涉疑少數有權勢者們為自己暴利。由此:法官枉法壓民權?官員趁亂奪民利!暴利之中兩官喜,痛苦之後弱勢泣。

所以:行政法規空條文,南北法院不執行,上下監督早失靈,目無法紀掌權人,胡總書記簽法令,不抵法官官場情,弱勢群眾若靠近,冤氣沖天苦了命!

生活在這個社會底層的小老百姓的人權、民權等等權益在地方強大的權勢者們以及利益集團面前是非常的緲小,什麼法律也會變得何等的無用。儘管中央高層推出合乎時代,順應民心的各種舉措,儘管中央要求構建和諧社會,法治社會,提倡文明與道德的口號多麼響亮,也儘管國家在盡最大可能讓各類法律法規像「流水線一樣速度」被生產了出來,但在目前沒有改變的權比法大的體制弊端下,只能被一些官官相護以權壓法的有權者們將「舉措口號、道德法規等」除用於裝飾外,其餘統統會被扔進地下廢品庫裡,發霉、變質而已?!不爭的事實證明了:草民受曲申冤難?行政違法法院護!投桃報李法官發?依法治國當空話。權利互保告不垮?

誰都明白,社會上的一些權利集團只要得到某種權力,就會相應得到某些利益,經濟社會在交易中得到財富,權力運作在相互保護和特許中得到回報,而司法權的濫用,既能夠強力地保護掌權者的「權利」不受限制,又能讓法院和法官們在特定的時機裡得到巨大的回報,這也就是時髦的名詞「雙贏互利」。如果各級人大及等等監督者們也將:法規打入廢品庫?以鄰為壑義不顧,屈節辱命枉門戶?接來訪去「搗將糊」。弱勢百姓永遠苦!

在司法權和行政權之間建立了這個雙贏模式,當然雙輸的只有億萬弱勢群眾的權益和國家高層的信譽以及法制的尊嚴、和諧的代價!

執法者和執政者以及監督者們通過「雙贏互利」從而達到限制、阻止普通群眾的法制意識、社會法制進程、文明維權等途徑,也必然會導致各種以權違法者們肆無忌彈,獨斷專橫的野心膨脹,從而目空一切地胡作非為,危害群眾,危害和諧社會的建設!真可謂:

胡溫主政五年來,親民舉措譽四海。依法治國號角吹!風聲一過歸原位?政令難出中南海?農民告官一路淚?是否依法官不睬,上訪各級常委會,泥塑木雕空佔位?損財害民冤民難?!

投訴人代表: 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洛社鎮鐵路橋的農民
地 址: 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洛社鎮鐵路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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