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原副市長被判死緩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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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據美國之音報導,中國北京原副市長劉志華因受賄罪在一審判決中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劉志華不服判決,認為量刑畸重,提出上訴。劉志華是90年代中期市長陳希同出事以來被判刑最重的北京高級官員。

河北衡水中級人民法院於10月18日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劉志華在1999年至2006年期間,利用擔任北京副市長、中關村科技園管委會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資本置換、土地開發、職位晉升、銀行貸款等方面的利益,單獨或者夥同情婦王建瑞索賄696.59萬元人民幣,犯有受賄罪,判處劉志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劉志華的一審辯護律師莫少平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他昨天下午(10月22日)前往北京秦城監獄會見劉志華時,劉志華表示決定上訴。莫少平說,劉志華認為,主要指控他的犯罪與事實不符。

莫少平說,“第一個方面他認為一審判決所謂認定他的主要犯罪事實是不合實際的,這裡面包括比如認定4百萬的註冊資本金是他索要的回扣,他認為這與主要事實不符。第二,一審判決認定他夥同王建瑞索要別克車,他認為這也與事實不符的。第三,他的兩套房子都被認為是他夥同王建瑞索要的,他認為這也是與事實不符的。”

莫少平律師透露,劉志華還認為,法院沒有考慮他接受賄賂時的所謂“特殊情節”,沒有考慮他的一貫工作作風,例如他在薩斯流行期間擔任小湯山總指揮、在擔任奧運建設工程總指揮時所做出的努力。

劉志華表示,他還有立功表現,鑒於他對奧運建設工程的熟悉,他在被關押期間,仍然寫了很多材料,要求中央關注奧運建設項目中出現的具體問題。

莫少平律師引述劉志華的話說,法院對他量刑畸重,因為檢察院對他起訴的10項受賄罪都是在紀檢部門不掌握的情況下,在被雙規期間他主動自首的,可是他的自首行動卻被法院認定為坦白。

中國政法大學的刑法專家洪道德在談到劉志華被判死緩時說,中國的刑法中,死緩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法,仍然屬於死刑。不過他認為,中國的死緩實際上相當於無期徒刑,已經不能跟“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相提並論,因此,劉志華被判的實際上是無期徒刑。

北京前副市長劉志華受賄案在中國倍受關注,除了他被裁定的受賄金額之外,導致劉志華落馬的原因也是中國一些媒體對此案報導的熱點。據報,真正搬倒劉志華的不是中國的反貪機構,而是劉志華的一名前情婦寄給北京有關部門的一份長達60分鐘的性愛錄像。

中國媒體說,中共高層領導人看到民眾舉報的大量材料後震怒,劉志華才得以被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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