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方:雷曼信用評級誤導

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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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訊】全球金融海嘯發生已一個多月,雷曼破產事件至今仍餘波未了。香港立法會週三舉行會議,表決是否批准議員運用特權法去調查本地銀行在雷曼迷你債券推銷時有否失當和誤導客戶。對此,銀行公會持強烈反對態度,認為一旦使用特權法,銀行的業務機密將蕩然無存。

根據特權法賦予的權力,議員可要求銀行提供有關與雷曼迷你債券銷售的所有資料,包括電話錄音、文書記錄、檔、簿冊等全部文字資料。難怪銀行功能組別的立法會議員李國寶呼籲:不要支持行使特權法。

但是,他又是否記得,正是他的同業,連全港數一數二的大銀行,也都曾不遺餘力地向長者推銷這些貌似低風險,並冠以迷你債券美名以加強低風險的形象, 再加上負利率環境下可獲高息率,這種新推出結構性票據產品。說得不好聽,是把他們哄上了一場與發行商對賭的賭局中,輸光他們畢生所有,差不多等於把他們洗 劫得一乾二淨,趕上了絕路,祇冷冷地扔下一句話:願賭服輸。可是這些年長的投資者並非心甘情願去賭、去搏,而是在不明所以的情況下被帶進賭場。因此不能簡 單地指責他們願賭必須服輸。

立法會議員動議運用特權法,就是因為在錯綜複雜的情況下,不容易判斷作為發行代理商的香港銀行,在推銷過程中,有否違規動作,甚至誤導行為。其次, 推銷者本身對迷你債券的風險是否清楚?為甚麼銀行對屬下的推銷職員採取配額強制推銷。如果銀行從一開始就瞭解到他們代理的是一種嶄新的風險極高的結構性產 品,為何還專門挑選那些在銀行中一向取低風險靠存欵、靠利利息生活的老人家作主要的推銷對象?如果另有方法可以澄清以上疑問,毋須立法會運用特權法去要求 有關銀行提供解釋,當然不必要一定動議使用特權法。問題是,銀行自己除了一再強調特權法的使用會令銀行的商業秘密有可能公諸於世之外,自己也提不出更有效 的方案,又怎麼怨議員們提出動用特權法呢?

香港政府則一直在講,要尋求一個妥善的方法去解決這批失去全部財產的高齡投資者的問題。但卻個多月來一直停留在口頭上,並沒有與發行者的破產管理人 商討出一個他們認為妥善可行的解決方案。而且自事件發生以來,港府亦從未表示過對其監管工作存在有何漏洞的自我檢討。但如果監管工作完善無缺,就不會捅出 這麼大的漏子來。而且有一個問題,更應該由政府金融管理機構提出,以雷曼迷你債券為例,對包括代理商的香港銀行和投資者而言,最直接和首先要考慮和向客披 露的風險是甚麼?當然是產品發行人自身的信用風險。道理很簡單,雷曼一旦破產,其發行的全部產品自然作廢。今天,當然沒有人會質疑提出這個問題的正確性; 但在幾年前雷曼發行迷你債券的時候就不同了。膽敢提出這樣一個普通的問題,一定會被人認是神經有問題。但根據今天瞭解到的情況,當日雷曼的負債總額和一個 月前破產前所負的總債務其實相差不遠,大概都在三千至五千億美元上下。但當時美國信用評級的國際權威標普和穆迪給雷曼的信用評級竟仍然是最高的3A級,而同樣的負債在前兩個月前卻令雷曼清盤。這裡邊存在甚麼問題,不是一目了然嗎?評級作弊,誰去追究?

國際信用評級在這場金融海嘯中為何誤導全球的投資者和代理機構,他們是否應負上責任,這個責任又可否以金錢去衡量,恐怕這都是屬於國家級的政府行為,亦是國家級金融監管行為的一種,但至今好像沒有一個政府提出,誰能給我們草民一個解釋呢?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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