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列舉常見危險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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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珍編譯報導)許多人都知道抑制自己的危險駕駛方式,但他們卻不知其真正的影響是什麼。這些危險的駕駛方式不僅導致自身發生車禍,而且使得其他駕車者為了快速反應而陷入車禍。多年來,康州車禍律師看到這些駕駛行為引起的各種車禍,深感憂慮,因此他們決定將這些危險駕駛行為的相關信息告知公眾。

跟車太緊

第一個危險的駕駛行為是跟車太緊(tailgating)。通常人們懂得跟車太緊很危險,但還是明知故犯。律師說,所有跟車太緊的行為都是在發洩駕駛中的怨氣,因為他們認為前面的車開的不夠快,所以緊隨其後,目的是迫使前面的車開得快些,好像讓前面的駕駛者感覺如果你不快開或換車道,後面的車就要撞上你。

從右側超車

另一個危險駕駛行為是從右側超車。當司機從右側超車時,通常車速很快,而其他車沒料到一輛車會在他們的右側飛馳而過,這時如果前面的車向右側換車道就會與之相撞,非常危險。因此,律師強烈建議不要從右側超車。

換道不打信號燈

最後一種危險駕駛行為是換車道時沒有使用信號燈,這種現象最為常見。律師強烈建議制止這種行為。一些人變換車道不使用信號燈,因為他們認為周圍沒有車,此時換車道不會影響他人。但這是一個錯誤的假設,因為你必須記住你有一個盲點,也許有車在那裏行駛,而你看不見它們。

律師極力主張,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應避免這些危險的駕駛行為,應無條件地避免。這些行為不僅會增加自身出車禍的風險,而且也會增加引發別人出車禍的風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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