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念慶律師事務所法律信箱

國會又送聖誕禮物—PMI可減稅

【大紀元12月13日訊】前幾期的劉律師信箱講到過政府新法案給在2008年第一次購買自己的住房的人$7,500的免稅待遇。有讀者看了後問我是否還有其他的有關房地產交易中政府給予的優惠政策。這一期的劉律師信箱就談談另一個減稅待遇,私人貸款保險(Private Mortgage Insurance 也叫PMI)的抵稅問題。

什麼是PMI ? 當房屋買主貸款買房時,如果他的頭款(down payment)少於房價的20%,貸款銀行就認為這類貸款屬於高風險貸款,為了減少貸款者不付貸款的風險,貸款銀行就會要求貸款者購買私人貸款保險,以確保貸款者一旦不付貸款,貸款公司能拿到還款賠償。舉例說,如果張某只有$15,000的首期存款,想買一幢$150,000的房子,因首期只有貸款總額的10%,貸款銀行會要求貸款人購買貸款額的25%到30%的私人貸款保險。這類私人貸款保險的保費一般是房屋貸款額的0.5%左右。上面的﹩135,000的貸款需買的私人貸款保險的保費大約是﹩675一年,即﹩56.25一個月。

2007年底,第109屆國會通過了2006年稅收減免及健康保險法案(Tax Relief and Health Care Act of 2006 )。根據該法案,凡是在2007年為了自己的住房而負擔貸款的人(acquisition indebtedness)都有權享受減稅待遇,可將所付的私人貸款保險費作為單獨減稅項目(Itemized Deduction)來減低納稅收入。本來這項優惠只有適用於2007年的買房貸款者,今年國會又將這項優惠延期,適用於所有在2007年至2010年因購買主要住房而產生的房屋貸款。

這項減稅優惠是什麼人享受呢?中低檔收入的家庭,即家庭年收入在﹩100,000方可享受。此後是隨收入的增加,所享受的減稅優惠遞減,家庭收入超過﹩109,000年收入後不再享受這項減稅優惠待遇。﹩100,000指的是納稅人在減去單獨免稅項目(Itemized Deduction)之前的調整後總收入(Adjusted Gross Income)。能享受這項減稅待遇的貸款是指在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結案過戶(close)的貸款。如果你的貸款有私人貸款保險,但是2007年1月1日前結案過戶的,你不能享受這項減稅待遇。那麼這樣的家庭怎樣才能享受這條優惠待遇呢?進行重新貸款,將你的貸款結案時間調整到法律要求的2007至2010之間。該法案可使一般家庭的納稅金額降低﹩300至﹩500元左右。是否是只有第一次買房者的貸款方可享受這項優惠待遇呢?不是的,只要是自己的主要住房或第二棟住房(second home)的貸款都可享受,不一定是自己買的第一棟房子,為了換大房子而新買的房子,如果仍是自己的主要住房,其貸款仍有資格享受這項減稅規定。但投資房(rental property)的貸款不享受這項優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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