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節明:楊佳復仇為什麼是正義的?在什麼情況下可取?

曾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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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楊佳復仇殺死六名上海警察的行為,受到中國民眾廣泛的支持,但也有一些人認為:楊佳刺警的行為是非正義的、是不可取的犯罪行為。這些人貶責楊佳的理由無非是:

一、楊佳的行為違背程序,這種行為在哪個國家都要不會被容許;

二、楊佳濫殺無辜,是故意殺人的犯罪行為,這在哪個國家都受制裁。貶責楊佳的觀點及其都是似是而非的,持這種觀點和理由的人都有意無意地忽視了楊佳行為發生的特殊背景:楊佳所遭受的侵害發生於中共國的體制下,中共國體制是一個一黨專制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警權氾濫、沒有司法獨立、沒有新聞自由、沒有真正的議會,一切渠道都操控在共產黨手裏,警察機構又是和平時期中共賴以維持統治的最重要的工具和形象代表,中共統治者必然特別袒護警察,因此,一個普通人受了警方的侵害,很難通過司法程序討還公道,也很難公之於新聞媒體,由於各級人大的橡皮圖章假議會性質,受害者也很難通過人大代表的「監督」伸張正義。

普通老百姓的這種求告無門的惡劣狀況,自文革以後,已經再一次惡化到無以復加的地步。胡錦濤上臺以來,重新高舉「反和平演變」破旗,變本加厲地強化專制獨裁統治:

為防「顏色革命」,中共胡中央處處「防微杜漸」,甚至把因經濟上蒙冤受害而維權、上訪的人當作「不穩定份子」、「敵對份子」來打壓;為了加強中共執政(鎮壓)能力,胡錦濤等人大力擴充警力、警權,這使得警察濫權更加嚴重。

江澤民、朱鎔基當權時期,中共還容許新聞媒體報導「三七開」——以正面報導為主,容許三分批評報導、對於異地批評報導,中共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胡錦濤上臺以後,鐵腕整肅《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等敢言媒體,一邊倒地強調新聞報導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要求百分之百地高唱主旋律,嚴禁新聞媒體異地監督……

胡錦濤還竭力強化中共對公檢法機關和各級人大的操控,六年來,在胡錦濤的倒退統治下,中共政法委對司法的操控不是減弱了、而是更強了;各級人大的假議會性質不是淡化了,而是強化了。

因此,在當前由中共胡錦濤中央主導的社會政治環境中,一個普通人若是受了官方的侵害,完全申訴無門。受了中共警方侵害的楊佳,想通過司法、媒體、人大等渠道討還正義,不是很難的問題,而是根本不可能!

事實上,被上海公安局閘北分局的警察無端打傷後,楊佳也曾向上海有關法院、檢察院申訴,均被拒之門外;楊佳也向閘北分局要求賠償,得到的卻是「再鬧,就抓起來」的威脅!

因為楊佳尋仇殺警,是在經由任何「合法程序」討還不了公道情況下作出的選擇,是為了捍衛人格尊嚴,無可奈何地拚死一搏。那些以「程序」貶責楊佳的人有意無意地無視這樣一個事實:

在當今中共國,一個受了官方侵害的普通人,已經沒有經由「合法程序」討還公道的可能!

在這種情況下,不顧「程序」地向實施迫害者個人復仇,就是正義行為;楊佳復仇殺死警察的行為,就是正義行為!

那麼,為什麼說以「濫殺無辜」來貶責楊佳也是站不住腳的呢?首先,被楊佳殺掉的警察是否清白無辜,很成問題。六四屠殺以後,中共走上一條依靠鎮壓維持統治的警察國家道路。胡錦濤上臺後,為了加強黨的執政(鎮壓)能力,更是大力強化警察的鎮壓職能,中共國公安系統,完全成了中共黑社會賊船最黑暗的底艙,好人入伙,不被染黑,也很難待得下去;胡錦濤時代中共的警察,普遍都罪行累累,尤其是公安系統中以歹惡殘暴聞名的遼寧、北京、上海公安。

因此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被楊佳殺死的上海閘北公安分局警察並不清白,他們很可能就是毆打楊佳的施暴者;他們即使不是毆打楊佳的施暴者,也很可能因為侵害別人而罪行累累。

退一萬步說,即使這六名上海警察沒有侵害過任何人,他們被殺,也怨不得楊佳,而只能歸罪於中共的專制暴政:專制暴政,統治者厲行專制暴政,等於是對老百姓宣戰;楊佳的行為,其實是對身為中共專制暴政爪牙的中共公安的戰爭行為,這六名上海警察,至少每人都是中共專制暴政爪牙的一份子,對楊佳而言,他們都是敵軍官兵,楊佳殺死警察的行為,等於在戰爭中殺死敵軍官兵,你能以被殺的敵軍官兵某某沒有打死我方士兵為由,來譴責楊佳「濫殺無辜」嗎?

被殺的六名上海警察,充其量是幫助中共維持其專制暴政的炮灰,而決非清白無辜者。

楊佳復仇殺警的行為,沉重地打擊了中共鷹犬爪牙的邪惡自信,迫使其橫行霸道不得不有所收斂;楊佳對上海公安的沉重打擊,揭穿了中共公安欺軟怕硬的紙老虎本質,對於全民抗暴是極大的鼓舞。

話又說回來,楊佳復仇殺警的行為雖然是正義的,但這並不等於這種行為模式在任何地方、任何情況下都可取。楊佳不擇手段復仇的行為之所以被公認為正義行為,是因為在中共國當前的專制暴政下,楊佳所受的侵害根本沒有經由程序正義獲取實體正義的可能,如果在程序正義之路能夠走通的情況下,比如當局願意懲處施暴警察,予以楊佳合理的賠償,楊佳依然選擇報復殺警,這就不是正義的了。

如果在美國這樣的自由民主國家,受害者也採取楊佳的行為模式報復警察,很可能就不是正義的了,因為在法治健全的美國,通過程序正義討還公道的可能性很大。楊佳尋仇殺警而成為英雄是一個悲劇性的特例,它並不昭示著楊佳解決問題模式的普遍可取,而僅僅昭示著:在程序正義之路完全走不通的情況下,人民有權拋卻程序伸張正義。

楊佳案也啟示了:再經由程序之路不能改變一黨專制的情況下,人民有權使用合法的政治強制力推翻中共政權。

楊佳事件完全是個悲劇,要避免更多這樣的悲劇,就必須埋葬中共政權,然後建設憲政民主的法治社會。

寫於十一月二日星期天上午
轉自 自由聖火◇(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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