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八十七

德州生活:退回缺陷產品店規不能凌駕保單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問:我收到一份節日禮物。當我打開它時,發現它是破的,就到店裏去換,店裏指給我看一個“All Sales Final”的牌子,告訴我說我運氣不好,貨物售出,概不退換。他們對嗎?

答:店裏是對的,你的權利受到商店規則的限制,貨物售出,概不退換。但是并不表示你必須接受有缺陷的產品。

不管你買什麼,買的時候就和商店訂立了一個合約。合約的條款通常沒有經過商討。例如保單的事情或退還你不喜歡的東西,就很少提到。也就是說,你的權利是一個正常的人期待產品應有質量的權利。特別是你買的產品有保單的話,一般來說你不滿意可以退還或另換。但是這些權利可以在雙方同意下更改。

例如店裏可以出售不能退換的產品,顧客購買後如果不喜歡或改變心意,沒有權利退還或另換。同樣,商店可以宣布「不退款,只欠款或交換」(no refund, store credit or exchange only),限制買方要全部退款的權利。如果購買禮物的人在買前得到通知,比方櫃臺附近有標語,那麼這種限制就變成合約的一部分。

然而像「貨物售出,概不退換」(All Sales Final)或「不退款,只欠款或交換」(no refund, store credit or exchange only )的句子並不改變保單上的權利。當你在店裏買東西的時候你有潛在的保單,不說明雙方也遵守。如果產品有缺陷,顧客有權到商店退貨,把東西交換、修理或退款。商店可以賣沒有保單的貨物,但是只說「貨物售出,概不退換」不能代替保單。如果標示上同時說所有的貨物都「按照現狀」(as is),那麼就沒有保單,你也就沒有指望了,「按照現狀」其實就是買方注意的意思。

歸根結底,任何時候你收到禮物,你都受到送禮人與商店所訂的合約的限制,而「貨物售出,概不退換」並不表示你必須接受有缺陷的貨物。

問:我的繼父去世,沒有留下遺囑。我有權繼承他的任何財產嗎?他對我總是和對待他的其他兒女一樣。

答:他可以對你像對待他的其他兒女,但是法律上你不一樣,你也不能繼承他的任何財產。如果有遺囑,財產由遺囑裏面提到的人繼承,如果沒有遺囑,法律決定財產的繼承人,其中不包括繼子女。

問:我在十多年以前欠下一筆學生貸款。現在他們說如果我不還錢他們會從我的薪資裏面扣。他們有多長的時間追討?我以為德州沒有從薪資裏扣錢的事情。

答:算你倒霉,基本上由政府資助的學生貸款沒有追討的時間限制。即使貸款是十年之久,依舊可以追討。

此外,雖然德州通常不允許由薪資中扣除債務,但是從薪資裏扣除學生貸款是聯邦法律的規定,超過州法。換句話說,你不付錢,你的薪資就要被扣。

按照法律,在扣你薪水之前必須給你付錢的機會。我建議你利用這個機會。

問:我母親大約在十年前去世,父親再娶,也已經去世。他的新妻子沒有把他葬在我們的家庭墳地裏。現在她已經再婚。我要怎樣做才能把父親搬到母親旁邊下葬?誰有權決定他葬在哪裏?

答:按照德州法律,有一張名單,上面的人按照次序有權決定怎樣處理家庭成員的遺體。這裏是幾個前面的人:
1) 由死者簽字指定的人
2) 死者的配偶
3) 死者子女中的任何一個成年子女

就你的情況而言,除非你父親寫了並簽名,指定他希望被埋葬的地點,否則是由活著的配偶(你的繼母)處理你父親的遺體。我建議你和她商談,現在她已經再婚,願不願意讓你遷移他的墳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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