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七十六

家長必須管教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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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4日訊】(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

問:我的鄰居在街上和他的孩子玩球。他們用的是棒球,我擔心會打破窗玻璃或傷害什麼人。我要求他到別的地方去玩,但是他拒絕了,告訴我別管閑事。如果他的孩子把球打進我的窗戶,做家長的要付責任嗎?

答:一般來說,家長對孩子的行為不負責任。但是照我看,在這個情況下家長要為壞球造成的任何傷害負責。

如我說的,家長通常不為孩子的行為負責。例如孩子到外面去打棒球,一個壞球意外的穿過一個窗戶,家長可能沒有責任。孩子可能只是不注意或粗心,家長并沒有做什麼要負責的事。但是如果家長疏忽,不管教孩子,那麼他就要負責。

例如家長看見孩子們將球向鄰居的房子打去,知道可能打破窗玻璃,卻沒有採取行動阻止打球或改變地方,家長就是犯“疏忽”罪。法律規定家長要監護他們的子女,當他們疏忽職責的時候法律就要他們承擔責任。

根據你的說法,聽起來你鄰居的行為不像一個負責的家長,他可以被認為是疏忽的。任何人都知道如果在街上打棒球,有可能會打破窗戶的玻璃。照我看,在危險性被指出來以後還繼續打球構成疏忽罪,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你的鄰居都應該賠償。

問:我有一個半年的租約,在三個月以前到期。我沒有簽新約。最近我搬回家去住了。房東說我毀約,欠他房租。我沒有簽下租約,怎麼能夠毀約呢?

答:即使你的半年租約到期,你依舊和你的房東有契約關係。租約是從月到月的合同,雖然它可以在任何時候取消,法律規定要在一個月前給予取消的通知。如果你沒有給予適時的通知,你就是毀約,要賠償房東因此所受的損失。

問:我是我母親遺囑的執行人。在遺囑中母親給孫兒留下了 $7,000元。但是她沒有產業。我必須支付這 $7,000元嗎?

答:不。執行人只是執行遺囑,把亡者的產業分配給繼承人。如果沒有產業,執行人沒有責任完成遺囑的條文。

問:如果我不加班,我會被解雇嗎?

答:是的。基本上,雇主可以決定雇員工作的時間。雇主可以規定你一周工作超過40個小時,法律只要求雇主給你超過40小時的加班費。

問:我是房東。租房給未成年人合法嗎?

答:租給未成年人合法,但是租約可以被未成年人當做“無效”。意思就是說,租約對你有約束力,對未成年人沒有,他可以在任何時間毀約。

這個規定有幾個例外。有些必需品的合約可以強迫執行,也可以不執行。保證與未成年人簽的租約可以強迫執行的最好方法是要他找一個成年人與他共同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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