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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債務法律諮詢 利用公家資源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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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報導】消債條例上路系列專題報導之一(中央社記者王舜薇台北十日電)「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天將上路,對卡債族來說是一大福音。不過,消債條例所涉及法律程序及權利義務關係,對大多數不懂法律的債務人來說,恐陷入不知如何求助、遭來路不明代辦公司詐騙困境中,不如善用法院及法律扶助基金會等諮詢管道,有效解決債務問題。

消債條例上路後,債務人有銀行協商、聲請更生、聲請清算三種途徑可選擇。依條例規定,債務人必須先與最大債權銀行協商還款條件,再視協商情況決定是否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過程中要填寫各種書狀和表格,再加上複雜的法條所引伸出的權利義務,對於債務人來說都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消債條例對債務人來說,的確是解決債務方式的一大福音,但對司法機關來說,如何有效施行協助債務人達到雙贏目標,則是現階段最關鍵的問題。換句話說,對不少律師和法官來說已是一大挑戰,何況是大多數對法律一無所悉的債務人。

司法院表示,目前各地方法院已擴大訴訟輔導服務,並加緊對法院人員的訓練、設置卡債服務專區。條例上路後,民眾只要到所在地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就可以獲得協助,法院志工會幫忙債務人了解自身的權益、輔導表格填寫或是進行法律諮詢。

若民眾需要專業律師協助,法扶台北分會會長、律師林永頌表示,法律扶助法施行範圍因應條例施行而修正,已取消破產事件不予扶助的規定,開放扶助個人債務清理事件。目前法扶在全國都有「卡債諮詢中心」服務據點,並開放電話預約律師諮詢,給予債務人選擇方案上的建議。

他指出,如果債務人為低收入戶,又需要律師代理撰寫書狀、進行債務協商、聲請更生或清算的話,可以向法扶會提出申請,法扶會審核資格後,債務人就可以免費或者負擔部分少量費用請律師。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在報章電視和網路上常可以看到來路不明的債務代辦公司大打廣告,標榜以低廉收費替債務人辦到好,甚至還有業者收取高額學費、教人用消債條例來承攬業務,種種噱頭可說是五花八門。

司法院民事廳法官王金龍批評,有些代辦公司對法條斷章取義,並藉由大幅廣告誤導民眾,主要目的還是延攬代辦生意,且收費方式花招百出,民眾若聽信傳言或廣告,很可能「上當之後又被剝削一層」,並陷入不能免責的陷阱。

他舉例,坊間有業者聲稱,更生程序只需償還兩成債務,甚至可以拼命刷卡消費,避免使用異常、使更生方案難通過,完全是曲解法條。行政院應督導相關主管機關訂定規範來約束代辦公司。

至於是否有必要找律師代理卡債協商,王金龍則認為,依照消費者保護法,銀行不能拒絕卡債族請律師,債務人有權利自行選擇,但其實以填寫表格或基本法律諮詢來說,各法院訴訟輔導科就足以提供民眾需求的服務,請律師並不是絕對必要。

由此看來,債務人想要踏出第一步而不知如何著手時,應先向各種免費的公家資源求助,了解自己的情況,再視自己的需求決定是否請律師代理,勿切輕易相信代辦公司。只要善用免費的公家資源,就可以辦得安心又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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