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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交接条例初审 交接期冻结新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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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七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总统副总统职务交接条例草案”,草案规定,总统、副总统当选人自公告当选之日起,除立法院已通过的法律、预算及政府经常性支出外,新增之重大政策、国际条约及特别预算均应冻结。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并案审查国民党团及国民党籍立委吕学樟等人所提“总统副总统职务交接条例草案”,共十一条条文,经委员会审查通过。会议主席吴清池裁示,初审通过条文不须经党团协商,提报院会处理。

根据初审通过的草案,“总统副总统职务交接条例”适用对象、期间为经中央选举委员会公告当选之日起,至宣誓就职日为止的总统、副总统当选人,条例主管机关为总统府。

草案规定,中选会公告总统、副总统当选之日起七天内,应成立总统副总统交接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十人,由总统当选人指派委员长,委员则由现任总统与总统当选人各推派二分之一名额,现任总统推派未足额者视为放弃。

有关人事冻结部分,草案指出,现任总统、副总统未连任者,自中选会公告新任总统、副总统当选人之日起,至其离职止,不得于中央行政机关内任用或迁调公务人员。行政院长及其所属各部会首长,自中选会公告新任总统、副总统当选人之日起,至其宣誓就职日止,不得于中央行政机关内任用或迁调公务人员。

同时,草案规定,总统、副总统当选人自公告当选之日起,除立法院已通过的法律、预算及政府经常性支出外,新增之重大政策、国际条约及特别预算均应冻结。至于与闻国政方面,总统、副总统当选人可就中央行政机关主管业务,要求提供资料或作说明。

根据草案,总统、副总统当选人应受一定礼遇及保护,所需要的车辆、人员由主管机关协调相关机关支应,且自中选会正式公告日起,可成立临时办公室办理就职前准备事项,并可调用人员办事,被调用人员若是公务人员,应依法令借调,交接期间结束后归建原职。

至于总统、副总统当选人临时办公室的员额编制及经费,草案规定由主管机关定之并编列预算支应,于中选会公告当选之日起三天内拨付,并依法定程序核销。

草案也明定总统交接应移交事项,其中包括未办或未了之重要案件、印信及有关国防、外交、两岸及情报之特殊档案等,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若涉及刑责,应移送检调机关侦办。

另外,吴清池会后表示,草案若三读通过,将可使政权交接法制化,为长治久安的制度。民进党籍立委翁金珠则指出,政权交接不应影响公务人员的权益,对草案中有关人事冻结的规定仍有意见,将在院会时提出政策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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