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五十五

房東有權拒絕任何有犯罪記錄的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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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休大,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的兒子想要租公寓。當他們調查他的背景時,發現他有一次犯法的記錄。他們會因為這個而拒絕他嗎?他只要一個住的地方。他已經20 多年沒有犯過法了。

答:就法律來說,房東可以選擇他要租的房客,除非法律禁止。例如法律禁止基於性別、年齡、種族或宗教的歧視,因此一名房東如果拒絕租房給女性、老人、某個種族或宗教的人,就是犯法。

另一方面,沒有法律規定基於犯罪記錄的歧視。如果房東不願租給有犯罪記錄的人,他可以這樣做。我所能夠建議的是:你的兒子向房東解釋情況,並且向房東證明他是一個可以信賴的好房客。

問:我在我租來的房子裏已經住了將近11年,沒有租約。房東剛剛把房子賣了。在他們趕我出去以前,我還有多少時間呢?

答:沒有租約你就是按月計算的房客,只要給你一個月的通知你就得搬走。就法律來說,你住在那裏11年沒有什麼分別。

問:我的車子最近被拿回去了。他們從來沒有告訴過我這可能會發生,現在他們要我付清車款。這樣合法嗎?難道他們不應該預先警告我嗎?

答:當車被收回去時你不會得到預警的。事實上,給一個人預警只會使事情更難辦,甚至不可能。基本上,你在任何時候沒有按時交錢,借款公司都可以收回你的車,轉賣給別人,用以償還你的貸款。回收你的車可以使用任何不破壞社會安寧的方法。最常用的方法是在深夜從你的車道或街道將車開走。借貸公司不能強搶或威脅你放棄它。

就大多數的案件來說,車子取回後債權人有權要求加速歸還債款,你可能要立即付清所有的款項。如果你不立即付清,或你還的數字貸款公司不滿意,就會把車子賣掉。所得收入拿來填補沒有付清的款項,包括回收的費用。如果收入超過貸款,多出的歸於借貸公司。如果不夠還你的債,你要負責。總而言之,你不會收到任何通知,結果可能還要欠一大筆錢。

問:我在2004年買了一所房子。去年我發現賣主沒有告訴我關於地基的一個主要麻煩。我能夠以德州欺騙貿易行為法案控告他嗎?

答:你也許知道,當賣方故意隱瞞貨物的資料時,德州欺騙貿易行為法案給你一重保護。例如賣方知道地基有缺陷,不告訴你,使你買了房子,他就違反了這項法律。你用這個法案控告他,必須在發現或者應該發現地基缺陷的兩年之內提出訴訟。就你的案子來說,你說你沒有發現地基有缺陷,直到去年才發現。那麼你還有一年的時間可以提出訴訟。另一方面,如果這個缺陷你應該早就發現,那麼兩年的時間就要從你應該發現賣方保留資料的時間算起。賣主要負起證明你應該早些發現的責任。@(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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