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雙鴨山人民法院和檢察院憑感覺辦案

被刺重傷致殘 嫌疑人卻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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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訊】11時深夜,被害人李璽忠(精神病人)進入被告人甄廣洋在寶清鎮(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寶清縣)利民街開的軍工服務社,被告人甄廣洋聽到捲簾門響便攜帶一把軍刺從二層鋪下到店內,見到被害人李璽忠在店內,問幹什麼的,被害人說買軍大衣,被告人甄廣洋讓其離開,李璽忠沒有離開,被告人甄廣洋用軍刺將李璽忠身體多處砍傷,胃破裂、肝破裂、 腸破裂,左上肢刀傷、正中神經、尺神經離斷,屬重傷。(鑑定8級傷殘)(詳細請看黑龍江省寶清縣法院判決書確定事實)(後面附有判決書的複印件和全文文檔)

判決結果:

一 被告人甄廣洋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緩刑考驗期從判決之日起計算,即自2007年7月19日至2009年7月18日止)

二 被告人甄廣洋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璽忠經濟損失62,331.24元,於本判決生效後即予給付。
沒有不法侵害何來正當防衛,更不要說防衛過當?

正當防衛的成立要件是:一、存在事實的不法侵害,二、不法侵害正在進行。被告人已知被害人入室是買軍大衣(法院認定被告人及其妻子供詞),更何況被害還是精神病患者,就算不賣,被告人完全有理由報警,依法請其離開。卻採用非法手段向被害人連刺十幾刀,是故意殺人也不為過,所幸的是被害人搶救及時得以保住一命。不是來偷不是來搶,是來買,又何來保護自己的財產一說,沒有不法侵害的前提就不存在正當防衛問題,更不可能有防衛過當的可恥說法。

非法闖入是如何認定的呢?

既然軍工用品店,賣軍服那也是情理中的事情,捲簾門雖有被撬痕跡,但現場沒有任何工具,(公安機關認為無法確定是否是偽造現場還是被撬),法官又是怎麼認定的非法闖入的呢?!僅憑被告人和他妻子的證詞嗎?還是從時間來判斷呢(姑且不去追究具體時間是否被人為的故意推後了,就算在推後一個小時也一樣,實際上報警電話和入院時間都能推出案發具體時間)?

手無寸鐵的弱男子怎樣和一個手持軍刺的人廝打呢?作案工具軍刺,大家平常說的三稜刮刀類這種雖是平的但刀長50多公分,是軍用的,帶有放血槽,屬管制刀具。大家隨便想想也可以想到一個手無寸鐵的弱男子怎樣和一個手持軍刺的人廝打呀?!十幾刀(軍刺)刀刀致命,難到還不是情節嚴重嗎,手段還不殘忍嗎?本來可以使用正當手段,但明知可能砍死人,還任意而為,連砍十幾刀,刀刀致命這根本就是故意殺人,只能說被害人好彩,撿回一條命回來。這也不算情節嚴重,不算手段殘忍,那怎麼才算情節嚴重、手段殘忍呢?!

刑罰是否過輕?

我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第二款又規定「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入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不為私情,不為私利,為啥啊?

有法官私下裡同被害人家屬說:「要是沒收錢誰慣著他」。可惜沒有錄到音,也沒有證據。公道自在人心!我國刑法第399條對徇私枉法也是有很重的刑罰的,嚴重的可以判十年以上呢!法官可都是懂法的!冒這麼大的風險和有自己一輩子的前程,為什麼呀?不為私情,不為私利,為啥啊?我想不說大家也心裏清楚了!難道這就是法院人認為的公正嗎?

不認罪,不賠償醫藥費,憑什麼一直取保候審?

被告人為什麼能一直取保候審呢?案發2006年11月18日晚,於11月19日就被寶清縣公安局取保候審。這麼嚴重的刑事案件,就這麼輕易取保候審嗎?被害人還在寶請縣人民醫院搶救,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取保的理由依據什麼,值得深思!!判決書說明2007年7月11日被逮捕,7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審.,逮捕是真實的嗎? 那為什麼又能立即再次取保候審?? 這其中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嗎? 取保候審的條件就不註明了大家網上一查也就知道了!想來法官們應該比我等更清楚才對!

被害人住院四個月,被告人及其家屬始終沒有露過一次面,醫藥費用至盡也沒有支付一分,,被害人因此刺激,在縣醫院就醫時精神病復發,自己寒冬單衣跑出醫院,差點凍死街頭,被高速公路管理人員救回,由於被害人害怕而無法進行繼續治療,後經寶清縣公安局及寶清人民醫院同意,轉入農墾第二醫院(綜合科)繼續治療醫療費用等已經累計花費10萬多元和高額的維權費用,使一個原本並不寬裕的家庭陷入困頓。

當庭氣焰囂張為哪般?

說來你也許不相信,庭審時,辯護律師滿嘴沒有證據的亂說不算,還在法庭大罵公訴人,被告人囂張的當庭要毆打代理人和叫囂要打被害人。法庭視而不見,到底什麼來頭?在廳審中,被告的家屬辱罵原告代理人,法庭也沒有進行制止,難道還沒有王法了,他家開的法院不成?因臨時更改開庭時間,也沒能通知到媒體採訪。要是能把他們醜惡的嘴臉公之於眾就好了!

2007年7月31日,被害人及其母親要調庭審記錄,法院主管齊副院長態度蠻橫,竟然罵人,大喊叫保安把被害人及母親轟出法院。胡錦濤主席說過,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而齊副院長的行為,反映出寶清人民法院對待平常百姓的一貫態度。玷污了國家機關在人民群眾的形象,懇請主管部門,給予嚴處,來維護國家機關形象,向受害人及母親賠禮道歉,人民的利益在那裏?

據法院相關人員說法院某領導甄X榮是被告家親屬,不只是否真有其人,也不知道他到底起了什麼作用?!

賠償費用是怎麼確定的?

是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還是以關係為根據,領導為準繩呢?!

就是著判賠的可憐的六萬的救命款,為什麼也不給付呢?!據辦案法官孫中偉講,賠款就在法院帳上,那麼為什麼到至今一分也沒給那??? 諮詢北京楊律師,回答說,沒有理由不給賠付款,那寶清法院的理由是什麼那? 孫中偉講,你要上訴就不給.不然現在就可以拿走.於本判決生效後即予給付的含義是什麼? 判決什麼時候才能生效呀/請問法官大人. 受害人正生活在痛苦中,家庭窘迫,負債纍纍,沒錢正常進行第二次手術呀?還要買米買鹽那,油可以不吃.法院為什麼不給一審判決的賠付款?

遭遇司法不公正,你我將如何?

也許您或您的親人也正在遭遇這樣的不公平的痛苦或者更甚,也許您暫時沒有這種切膚之痛,但是以後誰也無法保證不會有類似的經歷,那我們這些平頭百姓,是否還可以相信法律的尊嚴,是否還可以相信法院的公信呢?!

我們有什麼辦法可想呢?!本以為司法徇私怎麼也不能這麼明目張膽的,總要給個基本的公平吧?!當我們對法制失去最後一點幻想的時候,我們能怎麼辦呢?

捫心自問,法制能還給我們基本公平嗎?

遭遇不公人們,聯合起來成立「自救互助會」,向司法不公要說法,想徇私枉法要說法!???
法律援助、採訪等及瞭解其他詳情請訪問http://www.lovelaw.com.cn

遭遇一: 善良的記者退給了我3000元錢!!! (報社記者趁火打劫)

最新進展:目前此案 已經超過法定訴訟時限,但仍在黑龍江雙鴨山中級法院拖著,未做任何的合理解釋. 2007.10.28

最新進展:中院說已經做來裁決,給寶清法院,但寶清法院到現在還沒有通知! 受害人因受不了刺激和生活嚴厲精神病發作,已經住院,但無錢交醫藥費!

中華申正網站站長:孔強

2008年6月6日
電話:0537-4985159
手機:15963062157
skype:renshangyan786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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