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竟是地產公司大股東

【大紀元7月14日訊】江蘇省南通市茂發公司,是當地一個重要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一些和該公司發生糾紛的拆遷戶最近發現,該公司的大股東之一,竟然是南通崇川區法院。

山東濟南居民倪文華,最近幾年經常為各地的拆遷戶提供法律意見,並以公民代理的方式幫助拆遷戶進行法律訴訟。最近,倪文華在他的博客文章中表示,江蘇省南通市一位拆遷戶高先生,因為和南通茂發房地產開發公司發生拆遷糾紛,因此在南通市工商局查閱了茂發公司的工商登記文件,卻赫然發現,該公司的大股東之一,竟然是南通市崇川區法院。

倪文華認為,這是一件世界奇聞。他說,法院作為商業企業的股東,在審理和商業企業有關的案件時,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

「有一個姓高的,他家房子拆了,就是這個公司給他拆的。這個公司註冊法院是股東,哪個國家是這個樣子呢?如果它自己做了股東以後,被別人來告、告這個股東的話,它怎麼審理呢?他就是當事人,又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它不可能公正啊。你要是公正的話,它怎麼自己判自己輸呢,對不對?如果告這個開發公司,這個開發公司到了法院,它能判它自己輸嗎?」

他介紹說,最近幾年,南通市拆遷戶和房地產公司發生的糾紛很多,申訴到法院時,卻絕大多數不予立案。而在南通另一位拆遷戶張女士和茂發公司的拆遷糾紛案件中,法院不立案也不給「不予立案說明書」,如此推脫,應該和法院本身是股東的身份有直接關係。

「法院規定,如果你不處理,不處理應該寫一個不予處理的裁定。那這個裁定也沒有,也不給通知書。所以,他們告也不好告。我們都是用特殊郵件寄出去的,特殊郵件有日期,什麼時候我給你寄過去的。寄過去他否認不了。他不大好把這個跟上級法院,因為上級法院也是這個樣子。」

對於這個事件,廣西的律師楊在新解釋說,世界上所有國家都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政府和司法機關不得經營商業,中國也有類似的規定。

「他肯定不行的啦。中國政府九幾年吧,就禁止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能經商,這個縣審判機關也是國家機關,更不能參與經商啦。九幾年的時候,中央就已經三令五申有這方面的規定了,這個毫無疑問的,沒有爭議的。」

楊律師認為,從南通崇川法院的作為來看,司法機關本身知法犯法,因此法律的權威難以樹立。

倪文華則表示,南通市非法拆遷的案件數量很多,房地產開發公司憑藉著法院的強拆通知書拆遷居民房屋,不給或很少給予賠償。他認為,法院竟是地產開發商的股東,如果司法不發生腐敗,那才是奇怪的事情。

南通市居民高進仁先生因為與南通茂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發生拆遷糾紛,就從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檔案室調取了有關材料文件。該文件記載:

企業原始基本信息
註冊號:320691100064
中文名稱:南通茂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市開發區天星南路西
註冊資本: 258萬元
企業類型:股份合作制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嚴術新
所屬行業: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業
經營範圍:房地產開發,建築材料、金屬材料、木材等
登記機關:經濟技術開發區屬管區
企業原始股東信息
股東名稱: 出資:
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86萬元;
南通市城中城信用合作社 86萬元
南通市崇川區建材物質供銷經理部 86萬元
辦公電話: 0513-85527204

本文轉自互聯網,僅為讀者提供更多信息,如果您發現有版權疑問,請及時與我們聯絡。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租到凶宅屬嚴重瑕疵 可申訴解約
關中稱統一水到渠成? 綠營:馬英九應道歉
NCC人事審查 台立委質疑劉崇堅與電信業關係
深澳電廠碼頭   瑞芳立委槓基隆立委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