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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熱被撞見 少女助男友砍母30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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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辛樂克颱風夜,苗栗市驚傳少女弒母案!就讀高職1年級的15歲曾姓少女,帶同齡吳姓男友在母親房間裸裎相見,被母親返家發現,受到責罵後惱羞成怒,竟持酒瓶砸破母親腦袋,再與男友輪流亂刀砍殺母親,曾母爬出屋外求救被鄰居送醫,頭、胸、臉、頸與背等30多處刀傷,雙手骨折、肌鍵斷裂,雖已脫離險境但還在加護病房。

警方調查,12日晚間9點多,曾女偷偷帶男友回家,先在2樓自己的房內玩電腦遊戲,後來到曾母房內吃泡麵、聊天,10點多曾母(43歲 )返家,看到女兒上身赤裸,只穿內褲,側躺床上,吳姓少年全身光溜溜坐在床沿,非常生氣,責罵女兒為何這麼晚還帶男友回家。

*女兒拿酒瓶砸母親

曾女與男友走到門口被曾母叫住,但兩人未聽從,吳為脫身,提議打昏曾母,於是曾女取出房內酒瓶朝母親頭部砸去,曾母負傷驚愕不已,連番質問女兒:「我是你媽媽,你怎麼可以對我這樣?」接著與吳發生拉扯。

*護男友 問要不要刀

曾母腳踩空,兩人從樓梯滾到1樓客廳,繼續扭打,少女護男友心切,問要不要拿菜刀?吳叫她去廚房拿,沒想到曾女取來菜刀,就往母親上半身砍了數刀,菜刀後來掉到地上,被吳撿起揮舞,曾母反抗,遭他連砍,受傷倒地。

*菜刀砍壞 再拿一把

吳殺紅了眼,菜刀砍到刀柄差點脫落,後來還飛了出去,他找不到刀,告訴曾女還要刀子,曾女又進廚房拿了一把冷凍調理刀,砍殺母親數刀,再交給吳,此時曾母向門口爬行,吳恐怕被發現,將她拖回,曾母抵抗,吳再持刀砍她,曾母撥開刀子,奮力起身跑出門口呼救,在鄰居家前倒臥於血泊中。鄰居叫救護車並報警,吳姓少年清洗手上血跡,換掉沾血衣物,衝出曾家,在雨中往市區奔逃,被獲報的苗栗警分局文山派出所警員攔獲。

吳姓少年相當冷靜,謊稱在苗栗火車站前被歹徒挾持劫財後毆打,載到那裡丟下他,警方懷疑他就是砍殺曾母的兇嫌,經帶往醫院急診室,由當時意識尚清楚的曾母指認無誤,才坦承行兇。

*移送前 還有說有笑

曾女與男友昨晚被移送前,在苗栗警分局偵查隊留置室還有說有笑、談情說愛,令在場警員實在看不下去,當場訓斥他們不知羞恥,毫無悔意,讀書讀到哪裡去,並問曾女可知媽媽身上有30多處刀傷?醫生從深夜縫合到昨天上午8點多才縫完嗎?


曾姓少女與吳姓少年砍殺曾母的兩把凶刀,左邊的菜刀被砍到刀柄差點脫落。(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攝 )


曾母的衣物血跡斑斑。(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攝)

被迫轉學分離 再重逢愛昏頭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在象徵月圓人團圓的中秋節前夕,苗栗市曾姓少女與吳姓男友亂刀將母親砍成重傷險些喪命,究竟這對母女間有何深仇大恨?

警方調查,少女的雙親離婚多年,她隨母親一起生活,曾母在卡拉OK店上班,少女與男友在國中時就是情侶,由於兩人太過親密,班導師發現,告知家長,雙方父母都反對他們交往,吳姓少年並被安排轉學到桃園就讀,兩人被迫分離,漸漸疏遠,沒想到今年暑假,由於雙方的朋友連繫,舊情重燃,埋下弒親的禍因。

*生父痛斥女兒不孝

這對外形瘦弱,年僅15歲的小鴛鴦,闖下大禍後仍相當鎮靜,令警方搖頭,不解為何年紀輕輕如此冷血兇殘,昨天分別對兩人採尿送驗是否有藥物或毒品反應,以了解行兇時的精神狀況,警方研判,如果當時意識正常,只能解釋曾女被愛沖昏頭,護男友心切,一時衝動失去理智。

曾女的生父昨天趕到派出所,痛斥女兒不孝,竟敢弒母;吳姓少年的母親則與曾女抱頭痛哭說為何這麼傻,害人害己,場面悲戚。曾女一度情緒失控,猛搥桌子,發出砰砰巨響,警方為安撫其情緒,將兩人隔離,她才穩定下來。

撞見孩子嚐禁果 刀子口會壞事

*不要負面思考

〔自由時報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苗栗市驚傳少女弒母案,樹德科技大學性學研究所所長林燕卿建議,家長若遇到類似狀況,不要一開始就只往負面去思考,也不宜假裝沒看見,當下應該先請兩人把衣服穿起來,心平氣和去詢問,切勿一出口就傷及孩子自尊。更重要的是,事後要另找機會和孩子懇談,讓孩子了解家長的擔心、焦慮。

林燕卿認為,一般親子衝突不至於引發砍殺父母的狀況,此一案例讓人非常意外。可能是母親撞見後動怒責備,或出言侮辱,傷及孩子自尊,因此激怒兩人,甚至讓孩子覺得下不了台,然而,這名高職女生及男友也反應過度、下手也太重了。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分析,親子間的突發事件往往就考驗著平日關係的累積,如果平時相處不睦,沒有累積足夠的正向互動,衝突很容易一觸即發,負面情緒勢必引發更大負面情緒,造成令人心痛的後果。

馮喬蘭說,大多數家長一看到小孩的行為,腦海就會冒出「應該」或「不應該」的判斷,進而否定責怪。事實上,青少年在青春期很自然會有性衝動,尤其是被家長撞見裸裎相見,雙方都很尷尬,因此,家長不妨試著站在孩子立場,顧及孩子們的感受,不要毫不留情地大加斥罵。

馮喬蘭強調,根本之道在於,平日要培養親子間的信任關係,教育孩子學會善待自己、尊重自己、保護自己。

小法典/少女弒親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整理)苗栗警方昨天將涉嫌亂刀殺母的15歲曾姓少女與吳姓少年,移送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刑法第272條規定,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未遂犯也罰,預備犯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刑法第18條規定,未滿14歲,不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及滿80歲,得減輕其刑。第63條另限制,未滿18歲或滿80歲,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減輕其刑。

所謂減輕其刑,刑法第64、65條分別規定死刑減輕,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輕,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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