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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稅局:員工秋節獎金禮品 應扣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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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 2日電)中秋節將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發放給員工的秋節獎金或禮品,如員工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按給付額扣繳6%稅款;員工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扣繳20%。

南區國稅局表示,很多公司會發給員工秋節獎金或禮品等作為犒賞,獎金或禮品等屬員工薪資所得,屬非每月給付的薪資,如員工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個人,可按給付額扣繳6%稅款,若將該獎金併入當月薪資給付者,則可合併當月薪資一同辦理扣繳。

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台幣2000元者,可免予扣繳,但仍應於明年 1月底前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國稅局說,員工如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一律扣繳20%,但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繳6%。

南區國稅局表示,若公司是發放禮品、禮券或提貨單等,應以購入發票的金額或自行生產的成本計算給付額。

國稅局說,秋節獎金或禮品等如由職工福利委員會發給,則屬員工「其他所得」,不論員工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都不必扣繳稅款,但仍須於明年 1月底前辦理免扣繳憑單申報,供員工憑以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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