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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国税局:员工秋节奖金礼品 应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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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 2日电)中秋节将至,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秋节奖金或礼品,如员工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个人,按给付额扣缴6%税款;员工如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扣缴20%。

南区国税局表示,很多公司会发给员工秋节奖金或礼品等作为犒赏,奖金或礼品等属员工薪资所得,属非每月给付的薪资,如员工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个人,可按给付额扣缴6%税款,若将该奖金并入当月薪资给付者,则可合并当月薪资一同办理扣缴。

应扣缴税额不超过新台币2000元者,可免予扣缴,但仍应于明年 1月底前办理扣(免)缴凭单申报。

国税局说,员工如属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一律扣缴20%,但全月薪资给付总额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资1.5倍以下者,按给付额扣缴6%。

南区国税局表示,若公司是发放礼品、礼券或提货单等,应以购入发票的金额或自行生产的成本计算给付额。

国税局说,秋节奖金或礼品等如由职工福利委员会发给,则属员工“其他所得”,不论员工为居住者或非居住者,都不必扣缴税款,但仍须于明年 1月底前办理免扣缴凭单申报,供员工凭以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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