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跑趴大撈一筆 希爾頓姊妹賺進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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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23日電)記得「為跑趴權而戰」(YouGotta Fight For Your Right To Party?)這首歌嗎?那麼,如果有人付錢請你參加派對,會有什麼感想?

這種事正發生在特定名人身上。美國「時人」雜誌網站(People.com)報導,從拉斯維加斯到邁阿密的夜店,只要能在派對上瞥見明星一眼,也就是砸下金錢請名人出席,就足以吸引大批群眾,付錢入場消費。

以下是名人例子:

‧金卡戴珊(Kim Kardashian)本月稍早,收到拉斯維加斯熱門夜店「道」(Tao Las Vegas)支付 的5萬美元,為她慶祝29歲生日。

‧小甜甜布蘭妮(Britney Spears)2006年年底,前往賭城大道(Strip)知名夜店Pure Nightclub,主持跨年派對,據說就賺進35萬美元。

‧艾希莉辛普森(Ashlee Simpson-Wentz)與彼特溫茲(Pete Wentz)2007年,只在邁阿密海灘酒吧(Shore Club)吃喝玩樂一番,就拿到一紙15萬美元支票。

‧喬恩高斯林(Jon Gosselin)今年夏天,現身於拉斯維加斯Wet Republic游泳池池畔,據說就賺進1萬美元。

籌劃名人派對的拉斯維加斯俱樂部經理說:「俱樂部付錢邀請名人參加派對,多半的原因是,他們值回票價。因為大家都想炫燿,他們跟哪個名媛或哪個明星,在同一個夜店狂歡。」

參加派對的名人常被認為是整晚的「主人」,但是,他們的責任非常簡單:什麼都不用做。顯然的,唯一的要求是現身派對,而俱樂部老闆只希望,如果名人玩的愉快,他們下次會再度光臨,但這次就不用付錢。

就拿話題女王芭莉絲希爾頓(Paris Hilton)和她妹妹妮基(Nicky)來說。她們2008年在維加斯Lax夜店,一起大撈50萬美元,後來,這兩姊妹多次回到夜店,但沒有收取出席費。(譯者:中央社張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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