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洪波:誰決斷了礦工的生死

人氣 16
標籤:

【大紀元11月26日訊】黑龍江省鶴崗礦難已被認定為責任事故。

  責任事故,這個定性聽得已經非常多了。除了地震和洪旱災害,我們聽到的幾乎所有重大人員死傷事件,都會被定性為「責任事故」。

  這樣的定性,表明將有人為死傷而承擔責任,但也明白地表示,死傷原本不是非發生不可。對於傷者,這是枉傷;對於死者,則是枉死。

  責任事故,其實又是沒有人能夠負得起責的事故。事故的責任可以被追究,但誰能對傷者的疼痛有任何減緩,誰能對死亡有任何回轉之力?責任事故,不過是告訴我們事故屬於人禍,但沒有人具備把事情恢復原狀的責任能力,對生命來說,尤其不可能。

  鶴崗礦難被認定為管理混亂所致。4年前,同屬龍煤集團的七台河煤礦曾經發生瓦斯爆炸,索命170多條。今天,同樣的原因,100多條生命又被斷送在龍煤集團手中。

  礦難在哪個礦裡發生,原不分國有民有,大型小型。一直以來,我們得到的概念,似乎礦難就是民礦、小礦或者私礦的特產。我們的譴責,經常指向「黑心礦主」。然而,真實的情況或許是,礦大礦小只不過意味著礦難的規模,而國有民有,礦難的概率也是同態分佈。礦難在各種礦的發生頻次,只是顯示各種礦的數量比例而已。

  黑龍江省省長栗戰書談到鶴崗礦難的原因時說,國有重點煤礦近四年安全形勢比較平穩,一些煤礦企業思想麻痺;一些產煤市地方政府不能妥善處理髮展和安全生產的關係。

  這些話耳熟能詳。如果更加本質一點,我想說,麻痺也好,不能妥善處理髮展和安全的關係也好,無非是把生命視為採掘的工具。作為一種生產工具,人不再是血肉之軀,不再是感情和希望的發生者,也不再是一切行為的目的,而僅僅是「生產力」的一個方面。

  誰在井下,誰在生產的現場,誰的生命將會置於危險?決策者、管理者顯然不在那樣的處境,但可以作出一種麻痺和危險的決策,而工作者是被決策和被管理的。這就是說,一些人決定了另一些人將要冒著危險去採掘煤炭,他們有資本麻痺和擺不正發展與安全的關係。那些性命置於危險境地的人,是不會麻痺,不會擺不正關係的,但他們不能決定自己是否能夠擁有安全的生產條件。有人對他人的生命不負責,有人對自己的生命無法負責,從而,死亡的決定者與被決定者體現了社會和階層關係的現實。

  這是怎樣的社會分工?一部份人分工為決斷他人的生死,將一部份人分工為「被迫死亡」。難道一個文明的、現代的、法治的、道德的社會,其社會分工可以允許這樣進行嗎?由此來思考,我們會明白「安全問題」,實際上仍然可以歸結於權力問題。權力決斷了生命,而當其作出決斷之時,是自行其是的,可以麻痺,可以擺不正關係,它並不承擔有人要求它不要麻痺並擺正關係的壓力,而只能由「責任事故」的血腥來逼使其略略顯示一下沉痛的臉色,但那種決斷的權力並未被終結,從而下一次「責任事故」仍在孕育。

  一種反道德、非人道、非法律的生產,其產品是否應當受到抵制,一種對他人生命加以輕妄決斷的權力,其合法性是否應當被審視?採掘意味著死亡,權力意味著輕妄決斷生死,這種狀況極不人道,而且必須改變,無論我們要為此付出多麼艱鉅的努力。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劉洪波:不妨請成龍代言城管秘笈
劉洪波:一起交通事故官方欺騙是如此平常
劉洪波:重慶拒絕公佈造假考生名單是新的醜聞
劉洪波:在每條人命20萬元的基座上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