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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園員警收賄 地院判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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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17日電)前桃園縣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彭姓員警,為求查緝贓車績效,教唆謊報機車失竊,另外也涉及土石稽查時收受賄賂。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11年2個月。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公布判決書指出,彭姓員警在民國93年到96年間支援楊梅分局大坡派出所時,夥同鄧姓友人教唆青少年謊報機車失竊,再向不知情的員警報案。

判決書指出,員警明知機車並未失竊,卻基於犯意,行使公務上登載不實之行為,事後再登載尋獲車輛的筆錄、贓物認領保管單,足以損害警察機關對車輛失竊尋獲管理的正確性。

判決書指出,員警另外涉及1起稽查回填剩餘土石案中,收取民眾新台幣8萬元賄款。

全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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