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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桃园员警收贿 地院判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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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邱俊钦桃园县17日电)前桃园县政府警察局杨梅分局彭姓员警,为求查缉赃车绩效,教唆谎报机车失窃,另外也涉及土石稽查时收受贿赂。全案经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11年2个月。

桃园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公布判决书指出,彭姓员警在民国93年到96年间支援杨梅分局大坡派出所时,伙同邓姓友人教唆青少年谎报机车失窃,再向不知情的员警报案。

判决书指出,员警明知机车并未失窃,却基于犯意,行使公务上登载不实之行为,事后再登载寻获车辆的笔录、赃物认领保管单,足以损害警察机关对车辆失窃寻获管理的正确性。

判决书指出,员警另外涉及1起稽查回填剩余土石案中,收取民众新台币8万元贿款。

全案经桃园地方法院审理,依贪污、伪造文书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2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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