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2 不协助侵害人权。
企业要检查以下项目,努力避免侵犯人权。
● 评估计划前往开创、经营事业的国家的人权状况,确认可能侵害人权的危险性与影响。
● 直接雇用或者整个供应链是否都有拥护劳工人权的清楚政策?
● 是否建立调查自家公司人权政策确实实施的机制?
● 是否清楚规定自家公司的警备系统不能侵害人权?
● 是否积极与人权团体进行公开讨论?
原则3 支持结社自由、承认集体谈判权(省略说明)。
原则4 废除一切形式的强制劳动(省略说明)。
原则5 确实废除童工。
不雇用未满十八岁孩童从事包括危险作业在内的任何险恶工作,险恶工作指的是,
● 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包括贩卖孩童、讨债拘禁、强制劳动以及让孩童介入武力纷争。
● 卖春、拍摄色情照片、使用或斡旋提供孩童于色情目的。
● 使用、斡旋或提供孩童从事不当活动,特别是生产、交易毒品。
● 有害孩童健康、安全甚至是道德的劳动。@
摘自 《绿色复苏时代》 商周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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