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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媳婦印章領法院文件 婆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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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一位張姓老婦為離家出走的中國籍媳婦代收法院寄出的送達證書,拿出媳婦留在家中的印章蓋印而領取信件,雖然沒有拆封,卻遭中國籍媳婦控告偽造文書。法官審理後認為婆婆擅自蓋印並領取信件的行為已觸法,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張婦有期徒刑5月。

判決書指出,這位住在台中市北屯區的張姓老婦,其子與中國籍的陳姓女子結婚後經常爭吵,去年3月間,媳婦憤而離家出走,後來雖曾在去年5月間回家,但張婦卻將大門鎖住,不願讓媳婦進入,媳婦再度離家,自此就沒有回去,但戶籍還是在該處。

中國媳告偽造文書

去年6、7月間,陳女與他人有債務糾紛,對方到台中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陳女還錢,而此支付命令以送達證書方式郵寄,由中華郵政的郵差將此證書送達陳女位於北屯區的戶籍所在地。

判5個月得易科罰金

當時陳女已經沒有住在此地,但張姓老婦拿出媳婦以往存放家中的印章蓋印,並向郵差領取信件,但沒拆封,也沒有透過管道通知陳女。陳女事後知情,認為已嚴重影響其權益,因此控告婆婆偽造文書。

法官審理時,張姓老婦坦承未經媳婦允許,以媳婦的私章向郵差領取送達證書,而法官也考量張婦年事已高且無惡意,再加上陳女於收到支付命令前已向法院聲請異議,並未因此受到損害,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張婦有期徒刑5月,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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