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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媳妇印章领法院文件 婆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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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台中市一位张姓老妇为离家出走的中国籍媳妇代收法院寄出的送达证书,拿出媳妇留在家中的印章盖印而领取信件,虽然没有拆封,却遭中国籍媳妇控告伪造文书。法官审理后认为婆婆擅自盖印并领取信件的行为已触法,依伪造文书罪判处张妇有期徒刑5月。

判决书指出,这位住在台中市北屯区的张姓老妇,其子与中国籍的陈姓女子结婚后经常争吵,去年3月间,媳妇愤而离家出走,后来虽曾在去年5月间回家,但张妇却将大门锁住,不愿让媳妇进入,媳妇再度离家,自此就没有回去,但户籍还是在该处。

中国媳告伪造文书

去年6、7月间,陈女与他人有债务纠纷,对方到台中地方法院声请支付命令,要求陈女还钱,而此支付命令以送达证书方式邮寄,由中华邮政的邮差将此证书送达陈女位于北屯区的户籍所在地。

判5个月得易科罚金

当时陈女已经没有住在此地,但张姓老妇拿出媳妇以往存放家中的印章盖印,并向邮差领取信件,但没拆封,也没有透过管道通知陈女。陈女事后知情,认为已严重影响其权益,因此控告婆婆伪造文书。

法官审理时,张姓老妇坦承未经媳妇允许,以媳妇的私章向邮差领取送达证书,而法官也考量张妇年事已高且无恶意,再加上陈女于收到支付命令前已向法院声请异议,并未因此受到损害,因此依伪造文书罪判处张妇有期徒刑5月,并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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