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種酷刑之一: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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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5日訊】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下午一點三十分,吉林省蛟河市史秀珍,女,五十六歲,因為信仰法輪功,被強行綁架到蛟河市新站派出所。在新站派出所,副所長李洪祥指使警察郭繼成、王堵坤給史秀珍上大掛,把她的一隻手吊起,兩腳離地,全身重量都壓在那隻手上,後面還有人用腳踢,這樣被吊著折磨了一宿,致使史秀珍渾身骨頭疼痛難忍,警察看人不行了才放下來。史秀珍拒絕回答警察問話,被反覆吊掛多次。

隨後又把史秀珍送到蛟河市國保大隊,繼續酷刑折磨,上大掛,毒打,頭部、臉部、雙腿等多處受重傷。在蛟河看守所第一次家屬看到她時,臉上依然留有被迫害的痕跡。在蛟河看守所七個月後,史秀珍已被非法判重刑六年,送到長春黑嘴子女子監獄加重迫害。

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七日早八點,四川攀枝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十幾名警察闖進棗子坪於川程等四名法輪功學員家中,非法抄家並將他們綁架到延邊新縣城金谷酒家,強迫他們說出法輪功資料來源及聯繫的法輪功學員,攀枝花市公安局國保支隊長邱天明、專門迫害法輪功機構610辦公室頭目張柏林、刑偵大隊長段清、東區公安分局龔林等十幾個警察分三班輪番迫害他們。

第二天凌晨,於川程的雙手被反肩背銬,警察段清把手銬提起來又甩下去,然後猛一掌將於川程仰面推倒在地。之後,警察段清和黃湧津把於川程弄到會議室,將她雙手反背用繩子捆起,吊在黑板上。直到她被吊的汗水濕了一地,人事不省,才把她放下來,銬在鐵凳子上。晚上強迫站著,不准合眼。折磨了三天三夜又把於川程送到攀枝花市彎腰樹看守所。

三月五日,四川攀枝花市公安局警察段清、黃湧津又把於川程外提到東區大渡口派出所,把她雙手反背吊在鐵窗上,腳尖點地,黃湧津用手背狠狠的打她的臉。於川程當時臉就腫起來了,眼睛腫得看不見東西。中午於川程才被放下來,被強制坐在老虎凳上,直到晚上六點才被送到看守所。至今於川程仍被非法關押在攀枝花市彎腰樹看守所,血壓高到160–210,雙腳浮腫,左手背麻木無知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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