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四個月以前我的前妻到法院去告我,要我增加兒女撫養費。現在她又要告我,除非我主動給她更多的錢。打官司非常昂貴,難道她能夠隨心所欲的隨時告我嗎?
答:德州家庭法規定,只有在質量上和數量上生活環境有大的變化,否則是不能改變維持費的命令的。她不能隨心所欲的隨時到法院去告你,但是只要你或你的子女的生活環境發生質量和數量的變化,她就可以要求法院增加兒女撫養費。@
(本專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於休大法律系教授。社區華人與新移民往往對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瞭解,可能都會有法律上的迷惑與困擾。本網站連載 Alderman教授的答疑,以饗讀者。有興趣的讀者可訪問他的網站:www.peopleslawyer.net。)(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