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歲女童京城攔車喊冤 誰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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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女童京城攔車喊冤,誰的悲哀?

每天早上打開電腦,一個個陌生而慘烈的名字,不斷的用他們的生命書寫著歷史,這部恥辱的歷史是這樣的沉重,以至於壓得每個有良知的公民胸中都積蓄著一團熊熊的怒火,這是正義被壓制、生命被漠視、人格被踐踏後的憤怒。讓我們看看這些曾經鮮活的生命:陝西咸陽的王備戰,河南省汝陽的丁天宇,雲南晉寧的李喬明,武漢的李文彥……如果這樣數下去,我相信會是一份龐大的冤死者清單。這些卑微的草民如果不是因為冤死在公安局、派出所,而又被有良知的網友在互聯網上為之喊冤,最終輿論壓力下政府不得不調查事件真相,沒有人會知道他們的名字。他們也許就是那個每天從你身邊走過的路人甲乙丙丁,但,雖然他們卑微,可是他們一樣擁有被尊重的權利,因為,他們和我們一樣,是一個人,也是一個公民。
  
   就在因為可笑的「做惡夢」而慘死看守所的李文彥屍骨未寒之際,網絡上再次爆出另一樁同樣的慘案。在這個冗長的冤死名單上,又添了一個同樣普通、同樣卑微、同樣冤死在公安局的名字:王鳳。
  
   2009年4月9日,北京天安門、中南海、北大、中央電視台附近,來自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資源縣的三歲嬰兒蔣雨茜身穿寫著「為母伸冤」四個字的孝服,隨同父親露宿街頭,只是偶爾去便宜旅館掛號洗個澡、歇歇腳。她和父親都有了在北京長期尋找光明的準備。    
  
   2009年4月12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旁邊,蔣雨茜的獨特形象被巡邏的警察看見了,警察繳了她的孝服和手中的伸冤資料,送她和父親去馬甲樓,讓資源縣人民政府接他們回去。三歲的蔣雨茜,就在全國上下一片和諧聲中,在她本不該承受也還完全無法承受的年齡,承受著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失去了母親王鳳,開始品嚐人世間的罪惡和辛酸。王鳳,女,29歲,生前系廣西資源縣技術監督局公務員。  
  
   2009年2月26日下午受害人王鳳被資源縣公安局傳喚作證人,被連續暴力取證18個小時後,於2009年2月27日上午11時50分左右死於縣公安局辦公大樓操場上。  
  
   事發當時,縣公安局沒有通知受害人王鳳家屬和單位,立即破壞案發第一現場,移動屍體,不作任何標識。   
  
   2009年2月28日下午5時,在縣公安局無任何結論的情況下,桂林市突然來了防暴特警200餘人,全副武裝,荷槍實彈,不顧家屬的正當要求,對老百姓進行鎮壓,在沒有死者家屬和單位領導在場和認可的情況下,強行草草屍檢,武裝搶屍。對屍體進行強控後,資源縣相關部門發出一份沒有蓋章沒有簽名的《關於資源縣事件調查情況通報》。通報稱王鳳「自殺」身亡,並在南國早報上發佈王鳳「自殺」的消息。  
  
   2009年3月31日,為平民憤,「廣西自治區公安廳、廣西自治區檢察院」聯合派出「專家組」欲「復檢」王鳳屍體。正在南寧上訪的王鳳的丈夫抱著一絲希望和幻想火速返回資源。但是這些從真正的廣西公安廳、檢察院來的「廣西公安廳、檢察院」只對王鳳屍體進行「屍檢」,不立案。王鳳的家屬問他們:「正規程序是先立案再屍檢,還是先屍檢再立案?」「廣西公安廳、檢察院」回答:「先立案再屍檢。」王鳳的家屬再問:「那你們緣何對王鳳則是不立案就屍檢?」「廣西公安廳、檢察院」被問得無言以對。但是他們明知自己做得不對還是要強行對王鳳屍體進行「復檢」,王鳳的家屬及家鄉父老以死相拼才保住王鳳屍體不能由「公安廳、檢察院」進行「復檢」。  
  
   2009年4月1日得知,這些「廣西公安廳、檢察院及專家組」只不過是桂林市和資源縣相關部門從廣西自治區公安廳、檢察院請來的他們「自己人」,而真正的廣西公安廳、檢察院則尚未受理此案。  
  
   2009年4月2日,「公安廳、檢察院及專家組」趁王鳳家屬重赴南寧上訪的機會,不顧王鳳鄉親的抗爭,在家屬不在場的情況下強行對王鳳屍體進行了「復檢」。「復檢」的結果依然是「自殺」!  
  
  這也是資源縣16萬人都知道的事情。   
  
  王鳳的家屬和鄉親不服此結論,一面用生命守衛著王鳳的屍體,一面逐層上訪、報案。廣西公安廳、檢察院將此案推給桂林市公安局、檢察院,桂林市公安局、檢察院推給資源縣公安局、檢察院,讓殺人嫌疑犯自己審判自己,審判結果永遠在「死者系『自殺』,無任何人有罪」這個定義上反反覆覆! 
  
   緣何會有如此驚天冤案?聽說只因縣長黃永躍、縣政法委書記韋文周是李敏的同鄉(縣城傳聞縣長、縣政法委書記這二人中有一人除了是李敏的老鄉還是李敏的情夫),而黃永躍、韋文周背後又有保護傘!  
  
  李敏是資源縣人壽保險公司經理,被兩個蒙面男人打成輕微傷,本屬一般治安案件,但是,倚仗縣長、縣政法委書記是她同鄉,她揚言:「誰競敢在資源打我!我要通過公安局『合法』打死他全家!」她的同鄉黃永躍、韋文周為幫她出這口惡氣,隨意擴大案件事實,以權壓法,濫用職權,不以事實為根據,不以法律為準繩,此案被定性為特大刑事案件。由政法委書記親自督辦,指定公安局專偵專辦,並專門召開縣領導班子辦公會議,嚴令公安局一定要限期破案,破不了此案,統統回家種田。
  
    縣公安局盲目服從長官意志,違反法律和原則,局長親自佈置,成立以刑偵大隊大隊長親自掛帥的特偵組破案,並首次在電視台公告懸賞3萬元尋找線索。在這種重壓、重賞之下資源縣公安局冒出「勇夫」,為表功求賞,亂猜亂疑,違法辦案,鬧得人心惶惶,一片恐怖。  
  
  王鳳的丈夫蔣富文是李敏的同事,平時不怎麼服從李敏的領導,李敏首當其衝就懷疑打她的人是王鳳的丈夫僱來的。王鳳的丈夫先後多次被縣公安局大搞刑訊逼供,各種手段無不用其極。接著又以需要王鳳證明其丈夫打人為由將王鳳傳喚到縣公安局刑偵大隊。這些「勇夫」竟然對所謂的證人王鳳,對一名弱女子也採用跟其丈夫一樣的拷、跪、壓、打等暴力手段,連夜暴力取證達18個小時後,王鳳當場死亡。  
  
  王鳳生前即27日上午11時08分左右,向其好友喻孝蘭訴說:「我吃虧了(資源方言,是身體受到非人的折磨或女性受到性侵害的含蓄表達)」。緊接著其夫哥蔣長生打電話給受害人,問:「王鳳,你在哪裏?」王鳳用絕望的語氣說:「哥,我被逼死了。」其夫哥再問:「王鳳,你到底在哪?」王鳳回答:「我在公安局。 」這是王鳳死前最後的遺言。
  
   2009年2月27日,王鳳屍體尚未被搶走,資源縣五六百鄉親看了屍體,用肉眼可看出,雙手手腕有明顯的對稱狀捆痕,大腿內側有多處傷痕,門牙缺失,臉部左顴骨被打斷,雙膝蓋紅腫,褲頭皮帶失蹤,褲頭紐扣缺失,褲頭拉練頭缺失。
  
   三歲的蔣雨茜應該感謝人民公安:幸虧公安只害死了她的媽媽,尚還留得她和爸爸一條命,可以進京為母親鳴冤,可惜三歲女童哪裏知道,同樣的慘死公安局、派出所、看守所的案件何止千萬?這只是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
  
   沒有人知道王鳳在公安局受盡了怎樣非人的折磨,竟然然一個鮮活的生命如此慘烈的死去,我們不得不問,號稱人民的忠誠衛士的公安,為何站在了人民群眾的對立面,一個接一個的慘案相繼發生在公安系統,公安究竟是在保衛人民的安全還是在肆意草菅人命、行兇殺人?
  
  大量蒙冤命案在近期集中的暴露出來,說明幾個問題:一、公安系統刑訊逼供、暴力審訊長期大量存在,目前暴露出來的只是冰山一角;二、長期以來政府對公安系統存在的此類問題監督、查處力度不夠,甚至於完全放任自流、姑息縱容,有嚴重的行政不作為;三、公安系統辦案過程的合法性、規範性、透明度缺乏有效的監督和問責機制。沒有監管的權利必然滋生腐敗和罪惡,公安系統在缺乏約束和監督的情況下,極易成為某些當權者和利益團體的私人武裝和暴力工具。
  
  蔣雨茜以她三歲的小小身軀,就開始了漫漫的尋求正義之路。在她這個年齡,她本該和別的孩子一樣,在幼兒園裡無憂無慮的盡情歡樂,然而,資源公安毀掉了她的人生,她的生活。這樣的悲劇,不知道還會在中國上演到何時。每一個有正義感的公民,都會選擇堅定的站在雨茜身邊,要求相關部門,嚴格調查此案,將真相公諸於眾,並嚴查真兇,讓作惡者付出相同的代價,還生命以尊嚴,還社會以公義。
  
  公民的智商不容侮辱,廣西政府不應該抱有任何欺騙公眾、混淆視聽的愚蠢幻想,任何試圖欺騙公眾的把戲都會在公民的智慧面前原形畢露、醜態百出:躲貓貓、做惡夢就是前車之鑒。希望廣西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迅速成立資源王鳳慘案專項調查組,控制有關涉案人員,在媒體和網民監督下,對王鳳慘案進行認真細緻、實事求是的調查,嚴懲犯罪人員、補償受害者家屬、平息公眾憤怒。只有如此、和諧社會、法治社會才不是一句空話,政府才能建立公信力,才能對得起無辜逝去的生命。
  
  同時,應該積極推動立法,通過法律建立對公安辦案、審訊的有效監督機制,引入社會和媒體監督,規範公安辦案流程、保障接受調查的公民的合法權益,並建立相應的問責機制,加大對此類違法者的打擊力度,極大提高違法者的違法成本,才能從根本上治理公安暴力審訊、刑訊逼供、牢頭獄霸等頑疾,保障公民的公民權。
  
  死者長已矣,存者且偷生,王鳳含冤而去,留下悲慟欲絕的親人,走在那條看不見盡頭的伸冤路上。我們每一個人何嚐不是王鳳的親人?如果這樣的冤屈得不到伸張,終有一天同樣的悲劇會降臨到你我的頭上。如果我們公民社會、法治社會的構建需要用無辜的生命做推動,這樣的代價未免沉重得我們都無法承受,因此,我知道這是不可能,但我還是希望這樣的悲劇不要再發生。

組圖:廣西資源227事件家屬,4月22日在資源縣人民政府伸冤現場。(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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