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簽證措施更顯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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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康尼編譯報導) 類似起訴穆罕默德‧哈尼夫(Mohamed Haneef)的案件將不大會在澳洲重演,因為政府加強了有關規則,防止簽證因投機性理由而被取消。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移民部長埃文斯(Chris Evans)在上週發佈指令,在繼續對移民表示強硬態度的同時,提出了一些更人道的簽證措施。這些措施將減少簽證官因部長因投機性理由否定或剝奪一個人的簽證。自1999年起,在過去的十年中,根據移民法第501條,簽證遭到取消的類似案例從少數上升到幾百例。

這一新的調整方向得到了人權律師和移民律師們的贊同。澳洲人權律師協會主席黎默爾(Susan Harris Rimmer)說,這些新的措施將使澳洲消除主觀檢測,達到國際要求。她說:「這將讓澳洲減少孤立性和多變性。」根據新的規則,如果某人被認為行為不良(如哈尼夫案件),將不再是一個足夠的理由來撤銷該人的簽證。黎默爾說:「你必須考慮到這個人的所有行為,包括他的良好品行。僅僅知道不良行為是不夠的。」

2007年,印度醫生哈尼夫因被誤認為涉嫌協助英國一恐怖組織而遭到起訴,其獲得保釋之後的幾個小時內,移民局就取消了他的工作簽證。製造英國恐怖攻擊案的兩個印度人是他表兄弟,哈尼夫在離開倫敦時把自己的手機SIM卡留給了他表兄弟,警方以「向恐怖份子提供物質支持」為由起訴了他。

對犯罪的驅逐出境標準也有所變化。此前,如果一名永久居民犯罪並被判處一年以上的監禁,該人可能被驅逐出境,即使他可能在澳洲長大。在塔斯坦(Ali Tastan)的案件中,這名43歲的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的男子因犯有惡意傷害罪、縱火罪、盜竊和吸食毒品等罪被驅逐到土耳其,儘管其已經在澳洲生活了近30年。塔斯坦已在土耳其服刑7年,曾遭到毆打,無家可歸。

移民律師墨菲(Kerry Murphy)說:「這是一個重大的改革,在此之前,常駐居民即使還與其出生國有任何一點的關聯,都可能被遣返。」(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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