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卓光 判處麥道夫150年的華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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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小旭、畢儒宗編譯)史上最惡劣的龐氏詐騙案(Ponzi scheme)主嫌麥道夫本週一在紐約聯邦法院被判處有期徒刑150年。當天的新聞焦點短暫但不可避免的轉移到了現年55歲的華裔法官陳卓光(Denny Chin)身上。對許多辯護律師而言,陳卓光是一位非常認真、專業,既能夠保持法院的莊嚴及秩序,又能讓受害人的聲音被聽見的好法官。

由於麥道夫在三月中與聯邦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對其所被指控的詐騙、洗錢、盜竊、作偽證等11項罪行供認不諱,避免冗長的法庭訴訟,但卻也減少了外界認識陳卓光的機會。《財富》雜誌(Fortune)29日專文介紹了這名將麥道夫送進監獄150年的華裔法官的背景。

《財富》描述,在審理麥道夫詐騙案的三次出庭中,陳卓光表現得謙虛、低調。不同於其他大多數法官喜歡以「法庭」自稱的做法,陳卓光直接以第一人稱「我」稱呼自己。在這起充滿了大批受害者憤怒的案件中,他在法庭上盡力降低人們的怒火。

庭審期間,陳卓光始終表現得彬彬有禮,不忘對麥道夫給予適當的關切。在一次庭審辯論期間,檢察官李特(Marc Litt)對麥道夫的罪行進行了冗長的控訴,而麥道夫則很緊張地站立著。陳卓光友善地打斷了李特,並說︰「麥道夫先生,你可以坐下喝點水。」

此外,陳卓光也盡力的控制麥道夫案的受害者,但讓他們進行合理的控訴。例如,他准許受害人在庭審辯論期間發言,但明確表示,他只允許受害人就法庭是否應該接受麥道夫的認罪協議發言。當一位受害人試圖當面質問麥道夫時,陳卓光及時友善地予以打斷,提醒發言者不要偏離主題。

《2009聯邦法官年鑒》中記載著一位律師對陳卓光法官的評論:「除了對法庭禮儀及秩序上有要求,他從不固執於任何事情。」《2009聯邦法官年鑒》(Almanac of the Federal Judiciary)是一本收集著眾多律師對聯邦法官們客觀評估的權威資料。該年鑒為了保證客觀、公正,授予律師們以匿名方式對聯邦法官進行評估。很多法官因此得到非常難堪的評價。

但在這一年鑒中,陳卓光的司法能力獲得高度的讚許--「傑出法官」,「法官中的佼佼者」,「認真勤奮」,「非常刻苦」,「充滿智慧」,而且普遍地被認為很專業及令人喜歡。

律師們一致認為陳卓光在刑期的決定上「公平」。一位律師如此評價道:「他是一位很親切寬容的人,但不會被個人的個性影響了他的刑期判決。」

陳卓光法官的背景是典型的美國夢成真的故事。他出生於香港,2歲時移民到美國。兒時家境貧寒,母親在一家薪水極低的血汗工廠裡做紡織工,父親則每天都要在一家餐館中工作12個小時。一家人,包括他和四個兄弟姐妹們,居住在當時破爛不堪的紐約時代廣場附近的一家成人電影院樓上。

儘管出身貧寒,陳卓光先後自普林斯頓大學及Fordham法學院畢業。他曾短暫地擔任聯邦檢察官,在頂尖的律師事務所Davis Polk & Wardwell工作過,還在一家以處理僱用案件而知名的事務所工作過四年。他於1994年被當時的總統克林頓任命為法官,此時他才僅僅39歲。

陳卓光已經審理了多起受人注目的案件。今年二月份,他將一賣淫集團頭目判刑30個月,根據聯邦刑期準則,刑期應該在24~30個月之間。前紐約州州長斯皮策(Eliot Spitzer)是這家賣淫集團的常客。

兩年前,陳卓光判處能源公司Coastal的前董事長懷爾特(Oscar Wyatt)12個月零1天的刑期,因他違反了聯合國「石油換食品計劃」的規定,給前伊拉克獨裁者薩達姆回扣。而這一罪行的刑期準則建議18~24個月的刑期。

當然,150年對已經71歲的麥道夫而言是終身監禁。唯一一件陳卓光不能決定的事情就是麥道夫將在哪裡服刑,雖然他可以建議,但聯邦監獄局(Bureau of Prisons)將有最後的決定權。

在審訊過程中,麥道夫的受害者的情緒極端憤怒。一名受害者指控:「麥道夫就是一個小偷,惡魔。」另一名受害者則罵:「麥道夫就是一個變態的說謊狂。」其他受害者們憤怒的控訴麥道夫為「殘酷無情、不知羞恥」,「殘酷野蠻的殺手」及「魔鬼」。

《財富》在文章結尾寫道:在這個能夠決定陳卓光的公眾形象的時刻。他的法官角色,給予他站在一般小民的處境扮演法律及道德上的權威,而且表達他對這名廣泛地被認為是歷史上最壞的惡棍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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