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上網 少年強暴犯被判入獄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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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7日電)香港警方憑著網路上流傳的一輯犯案短片,最近成功起訴一名17歲少年,而這名少年今天被法院判處入獄4年。

犯人與受害人同在食店「吉野家」工作。去年4月某天,犯人與另外2名被告在食店內侵犯受害人,其中一人用手機拍攝了當時的情況。不料,網路上出現了受害人被強姦的短片,而短片立即引起網民關注。後來,警方接報後進行調查,結果逮捕了3人。

較早時,法院判處第2、3被告教唆及協助強姦罪名不成立。不過,法院今早判處首被告何嘉傑強姦罪名成立,入獄4年。這是香港少有的一起倚靠網路片段而定罪的刑事案件。法官判刑時說,已考慮到被告較年輕的因素,但被告須承擔犯案後果,所以判處有關刑期。在法院做出判決後,警方高層呼籲市民在網路上看到任何可疑的刑事案時,應立即向警方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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