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厦门海洋集团巨额亏损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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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

一月七日出版的厦门日报发表长文,披露底子并不厚实,实力并不强大的厦门海洋集团一靠公关,二靠包装成功实现上市的短短三年里亏损3亿元,“一把手”吴乌也因此锒铛入狱的前前后后。

1996年12月18日,一只代码0658的“海洋集团”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看到已在抽屉里或箱底沉睡了四年多的股票终于可以上市流通,众多的股民以及海洋集团的员工们露出了欣喜的笑容。

然而,事与愿违,在短短不到四年的时间里,却有3年亏损,到2000年5月10日,海洋集团被实行“特别处理”,戴上了ST的帽子。

那么,海洋集团到底是如何成功包装上市,在现有经济体制下又是如何导致巨额亏损,被戴上ST的帽子的呢?

从互助组到上市公司

要说上市公司海洋集团的由来,这还得先从解放初期的厦门港渔区说起。

当时的厦门港渔区只有分散成立的一些渔业生产互助组。1953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这些分散的渔业生产互助组历经合作化阶段,逐步走上了集体经济的道路,到1959年3月,三个高级合作社组建了集体所有制的厦门市海洋渔捞公社。

1984年7月,经市政府批准,渔捞公社改建为厦门市第二海洋渔业公司,仍为集体所有制;1992年5月,更名为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1992年11月,定向募集社团法人股,成立海洋集团;1996年12月,海洋集团分拆为上市公司“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集团)和非上市公司“兴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洋公司)。分拆以后,海洋实业总公司成为海洋集团第一大股东、兴洋公司的控股母公司,经过内联外引,形成了集渔业、工业、商贸、旅游为一体的集团化企业群体,现有职工2500多人,退休员工近900名。(为叙述方便,以“海洋”指代企业群体)

海洋实业总公司、海洋集团、兴洋公司从表面上看是各自独立核算,但是,总公司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和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却同为一人,权力过度集中,一套人马、三块牌子,人、财、物交叉混淆不清,这种管理方式使“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沦为一纸空话,企业的经营无方和决策的连连失误,导致了令人触目惊心的亏损。

审计撩开的面纱

1999年下半年,海洋实业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海洋集团董事长、66岁的吴乌正式办理退休,有关部门决定对其进行离任审计。8月2日,由厦门市审计局副局长黄清河任组长的专项审计组,进驻海洋实业总公司,通过长达五个月的审计初查,主要摸清了“海洋”48个大大小小公司的经济状况,发现了大量的违法违纪线索。2000年2月23日,市里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吴乌被纪检部门宣布“两规”。

用审计局副局长黄清河的话说,这次对“海洋”的审计是一次“痛心”的审计。他说,上市之前,企业的家底不厚,一靠公关、二靠包装上市以后,企业资产激增,经济状况却急剧恶化,仅仅1996年到1998年三年期间,“海洋”亏损和潜亏竟然接近三亿元人民币!“海洋”负债总额高达8.85亿元,其中,海洋总公司亏1.25亿元,海洋集团亏1.15亿元,兴洋公司亏0.51亿元。至1998年底,长短期借款3.86亿元,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和逾期债务,银行户头多次被冻结。

当初企业改制时募集的资金就有3亿多元,董事长吴乌、副董事长陈少熙等人便头脑发热,盲目热衷于上项目和开发投资,从食品、服装、化纤、建材、化工、五交、助渔、通讯以及到石油、房地产等等。1992年以来的这七八年间,所上的大小项目、设立的各种名目的公司,亏损、停产、歇业竟占了70%以上。三家公司旗下有34家企业往来挂账3900多万元,只有5家仍有经营,其余29家已注销或停产、停业。

在海洋集团的年报上,从1993年到1998年,却是年年赢利,编造假账到了令人咋舌的地步!如对外公告1996—1998年利润累计7594万元,而实际是负5101万元。公告历年累计未分配利润4287万元,实际却累亏和潜亏11528万元。

亿万资产打水漂

在湖里区殿前的一座厂房里,两条从南韩引进的运动鞋生产线已沉寂多年,这些机器已是锈迹斑斑、灰尘密布,蛛网遍结。1993年,吴乌为引进这两条生产线,还亲自带上副总经理陈少熙、飞洋船用公司总经理陈某及秘书等三人去一趟南韩,说是考察,实为出国旅游,他们都没有从事过鞋业,对鞋业设备更是一无所知。考察的结果是,用109万美元买回了一堆淘汰的旧设备,并且还支付给香港的一个中介商12万美元的佣金。设备到后,经商检局检验发现只值原价的一半。由于拖了10个月迟迟不报检,终又错过索赔期限。

吴乌是这样解释这笔“学费”:“整个公司都是搞渔业的,搞水产加工,从来没有搞过陆上这种跨行业的,当时也没有这个经验。”

一句轻松的“没有经验”,却使海洋集团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海洋鞋业从洽谈引进设备、开工投产,前后不足三年就已停产。这项跟南韩合作期限为10年的鞋厂,却租用了个体户周某的厂房49年,一次性就付款1170万元。而经资产评估部门出具的报告显示,这栋建筑质量低劣的厂房,充其量只值820万元。不到三年的时间,鞋业项目总共造成的损失却高达近3000万元!

古人教我们“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可是海洋集团的这些决策者们却对“破牢”视而不见,于是,“亡羊”的事件更大规模地发生了。

海洋集团控股的怡安(厦门)无纺布有限公司,由于盲目上马,耗费巨额投资的企业连年亏损,举步维艰。公司引进的两条地毯生产线花费的贷款达2.2亿元!仅此每年需付给银行的利息就将近1000万元,机器每年折旧费又在500万—600万元。由于市场需求不足,质量不过关,产品大量积压,1996年到1998年三年又亏损3700多万元!

怡安无纺布有限公司对外说是中外合资企业,是兴洋公司的子公司,外方占30%股份,但审计结果表明,其中外方合资根本就是虚假的。公司注册资金为1008万美元,作为外方的香港怡光灯饰批发公司本应缴资300万美元却分文未出;更让人不解的是,怡安公司在上海的子公司也是外商占30%的股份,而股金却是由怡安公司在1997年7月付给外商近240万元人民币作为投资资本的。1998年,海洋集团发布公告,从兴洋公司手中收购了怡安公司这些负债累累的劣质资产,虚化了上市公司的资产,极大损害了股民的权益。

苦心营造安乐窝

“海洋”资产的严重恶化,正常的生产经营难以维持。1998年中国新年过后,公司总部员工的工资都无法如期发放,退休渔民的生活费也几度拖欠,员工医药费无从报支。企业危机四伏,人心浮动,退休渔民上访不断。

身为“海洋”的当家人,吴乌、陈少熙不是先为3000多人的企业着想,却时时打着自己的小算盘。为了自己住得宽敞舒适,竟然骗取用地,擅自集资建私房。

1993年,海洋集团下属的鹭台大饭店副总经理阮某跟吴乌、陈少熙等人商定,以“鹭台综合服务公司”的名义,在厦港不见天申请了一块空地。地申请到后,几个人一合计,擅自更改该地用途,由吴乌、陈少熙、阮某等6人出资建私房,每人各占一层。之后,建私房一事被查出,入住者全部被勒令迁出。

1996年,63岁的吴乌因年龄关系不得不辞去海洋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的职务。他知道不用很久,他也得从海洋集团董事长的位子退下,副董事长陈少熙也面临退休。看到兴建在即的海洋花园,他们在考虑着自己退休后的安乐窝。

于是在一次董事会上,一些董事成员、监事成员就说开了,海洋集团的工资太低,同是上市公司,工资待遇还不到人家的一半,住房环境比起其他上市公司差得很多。董事会开成了攀比会,最后决定给干部发放住房补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成员先补贴,然后再中层管理人员。

吴乌“理直气壮”地说:“我们认为企业经营有些困难,但是住房的问题当时认为应适当解决,不可能什么问题都等到完备了才去解决。”就算是“适当解决”,补贴多少才是适当呢?审计部门查出,在按规定享受房改房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后,1997年6月6日,吴乌领取住房补贴15万元,9月26日又领取25万元,两次加起来共领了40万元。

企业如此困难,竟还决定让十来个特权者享受130多万元的住房补贴。更有甚者,在没钱可领的时候,竟明目张胆地到已经负债累累的怡安无纺布公司去借现金!在怡安公司无纺布公司财务部,笔者见到了当时的一张收款收据,上面填写的面额是74万元人民币,至审计时尚未归还。

任人唯亲以家治企

在“海洋”,在厦门港,大权在握的吴乌常常呼风唤雨、为所欲为,职工背地里叫他“土皇帝”,他生在此、长在此,生活、工作了大半辈子亦在此,亲朋好友无数,关系盘根错节。1953年吴乌中专毕业后到市水产局担任人事干部,1978年任海洋渔捞公社党总支书记,第二年担任总支书记兼社长,1984年企业改编时任第二海洋渔业公司经理兼书记,1992年5月任海洋实业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同时兼任海洋集团董事长、法人代表。

他自恃对“海洋”贡献很大,个人能力很强,作风武断。从经营方针的确定、投资项目的决策,从管理干部、高层职员的任免,往往是吴乌、陈少熙等人说了算。任人唯亲,成了“海洋”的一大特色,公司总部许多主要部门的负责人,都安插吴乌、陈少熙的亲戚、亲信或关系户,吴乌的亲属在下属子公司或经营部任职的更是不胜枚举,有的通过上项目安插职务,甚至为安插而找项目。用人的失误加速了企业经营的恶化,“海洋”最大的特色就是财务管理混乱、资金随意使用,子公司、孙公司亏损、纷纷倒闭,如生命信息技术开发公司、能达网厂、吉而好公司、利达经营部等等。

铁窗下的晚年

2000年6月,厦门市纪委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市检察院指定思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23日,吴乌、陈少熙等人被逮捕。检察机关指控,吴乌身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于1992年到1999年利用职务便利,在海洋集团办公楼装修、海味大酒楼装修、职工住宅楼的工程建造中,收受包工头送给的钱和物,还收受下属送的空调、LD影碟机等物品,共折合人民币178850元,涉嫌构成受贿罪。

11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吴乌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执行逮捕的那天,吴乌哭得很伤心。他哭他干了46年,最后落得如此下场,他说:“年纪这么大了,犯了这个罪,心里很不好受。”“如果没有这个事情,现在要过晚年了,67岁了,给家里头带来不幸。”

吴乌是给他的家人带来了不幸,然而承受更大不幸的,却是危机四伏、濒临绝境的“海洋”,是2500多名在职职工和900多名退休员工和为数众多的受过“海洋”股份伤害的股民。

谁来监管上市公司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海洋集团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企业跻身到了中国证券市场的舞台上。作为上市公司,海洋集团从社会上募集到了三亿多元的资金。但享有这些巨额资金支配权的董事长、董事们却无视股民们的血汗钱,随意投资、任意使用,甚至为了个人的利益而不惜让危机四伏的企业再火上浇油。掩盖巨额亏损的是一份份漂漂亮亮的年报。

好端端的一个海洋集团,被吴乌、陈少熙等人搅得浑浊不堪。海洋集团的教训不能不说是惨痛的。

黄清河说:“一个教训是,长期以来这家企业在经济监督方面处于真空状态,这家企业产生这样严重的后果,跟我们失去真正的经济监督有很大的关系。这家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社会审计机构要达到政府审计机构监督这种效果是有一定差距的,因为社会审计机构从现在整个经济大环境来讲,他们要真正的实话实说,要达到客观公正的执业还有一段距离。主要的关键问题我觉得是现在整个社会审计中介机构、整个的机制还没有建立,制约机制没有建立。

第二个教训我觉得是,政府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如何当好裁判员问题。这家企业的问题由来已久,并不是去年审计才发现问题,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地敲敲边鼓,我们的管人的这些部门,及时地敲敲警钟,也许这家企业不会落到今天的地步,也许我们的领导干部不会落到这种身败名裂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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