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缘何告不赢“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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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讯】身为局长的丈夫在外包了“二奶”,并生下一子,自己平静的生活风浪骤起。合法妻子愤然将“二奶”告上法庭。然而一审、二审,法庭却都判决妻子败诉——

江南时报报道,2月9日下午5时许,法官宣读完终审判决书,广西苍梧县龙圩镇中年妇女梁X状告“二奶”案划上句号。作为原配夫人的梁X在一审、终审中都败诉,对此她怎么也想不明白……

幸福“港湾”起风浪

要说起这个中年妇女梁X的婚姻,还要追溯到20多年前,梁X与丈夫黎X明青梅竹马。1980年,风华正茂的他俩从旁人羡慕和祝福的眼光中走向了婚姻的殿堂。不久,随着儿子呱呱坠地,这个原本就幸福的家庭更增添了一份完美与温馨。

美好的时光如流水般逝去,转眼便过了10多个春秋。黎X明的事业如日中天,官运亨通,坐上了令人眼红的XX局第一把交椅。但此后黎X明的身影难得在家一现,他常常是早出晚归或彻夜不回,妻子梁X得到丈夫的解释是———当了领导,自然少不了要外出应酬。喝酒、唱歌、跳舞、聊天也是工作的一部分嘛,大丈夫应以事业为重。

女人的预感往往是最灵敏的,梁X也隐隐感觉到丈夫在外面有“鬼”了。虽多次旁敲侧击试探过,又苦口婆心规劝过,谁知黎X明比她更“聪明”,每次不是装聋作哑,便是用甜言蜜语搪塞过去。妻子说得多了,他也来了脾气,大骂妻子多疑、变态、不近情理……有时干脆视之如无物,借口出差十天半月不回,回到家也是不言不语不搭理妻子。

就这样,他们这个平静了多年的家庭开始了无休止的争吵、打骂。

负心郎“艳情”露馅

黎X明自从当上领导,他就没少往饭店酒楼钻。一来二去,他结识了苍梧县城XX大酒店的服务小姐许某某。许比黎年轻20多岁,生得伶俐标致,很容易就将黎X明吸引住了。虽对外称是“朋友”关系,但谁都看得出这“朋友”实在暧昧得很。令梁X不想听到又不愿相信的传言不断灌入她的耳中,梁X的哭闹、苦劝已全然失去了作用,他们相对时都是一阵阵急风骤雨的争斗。梁X开始向丈夫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纪检机关等写信反映,或去上访。铁一般的事实丈夫抵赖不了,黎X明受到了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被撤销了局里“第一把交椅”的乌纱。

1997年,许某某产下一子。知情的人都说,那就是黎X明的儿子。当孩子3岁多时,黎X明还把那小孩带回家中,让那小孩叫他与梁X的儿子为“哥哥”哩。

丈夫要与原配夫人离婚

2000年5月31日,与梁X共同生活了20年的丈夫黎X明突然向苍梧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诉讼,要求解除与梁X的婚姻关系……

梁X接到法院通知后,绝望至极。她虽也曾想过要与这个负心汉离婚,但毕竟是“一夜夫妻百日恩”的传统观念占了上风,夫虽无情,妻尚有义,更何况视如心肝的惟一儿子现正在广西南宁上大学,如何忍心让他经受父母感情裂变的打击,承受家庭破裂的巨大压力。想不到这现代“陈世美”倒先下手为强了呢。

所有的一切,归咎起来无非就是因为丈夫有了“二奶”的结果,插足别人的家庭、破坏他人的幸福,该让“二奶”尝尝法律的滋味。充满恨怨的梁X决心要用法律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2000年7月26日,苍梧县人民法院首次受理了一件原配夫人状告“二奶”,要求精神赔偿的纠纷案。

8月30日,在人们翘首以待的目光中,原告梁X与“二奶”许某某终于在法庭上“相见”了。
原配、“二奶”法庭上针锋相对

庭审刚一开始,梁X便理直气壮,锋芒直指被告许某某道德败坏,明知原告的丈夫是有妇之夫,竟长期与他纠缠,勾引他人丈夫,挑拨原告夫妻离婚。更甚的是被告竟与原告的丈夫非婚生子,此行为已不仅是道德问题,而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纳妾的有关规定,直接破坏了原告的家庭幸福,致使原告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工作不安、生活不宁……

“二奶”许某某否认了原告的指控,向法庭出示原告捏造是非,无中生有的证据……

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双方的辩论更趋于白热化。

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被告在主、客观上都给原告的精神造成创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并不过分,原因是被告勾引了原告的丈夫,使原告的家庭趋于解体,被告应对此负民事责任。

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则说原告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原告夫妻要离婚,是他们自己的感情出了问题,原告应从自身上找过错,把责任推给被告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合法的。

争议焦点出现在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上。为此,原、被告再度唇枪舌剑,针锋相对。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原告列举了如下理由:1.被告勾引原告丈夫,并非婚生子,导致原告家庭破裂,婚姻解体。2.原告在这场由被告引发的家庭裂变中,曾连续大病,也导致妇科病等症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而且原告之父为此也气愤致病。3.被告勾引原告的丈夫后,原告的丈夫只给被告钱,对家庭及经济状况不闻不问,原告由于没钱,导致有病得不到及时医治,造成巨大的肉体和精神双重痛苦,同时也给在南宁读大学的儿子造成伤害,使他读书不安心等等。

被告针对上述证据,一一予以反驳,归结如下:1.被告没有勾引原告丈夫,只是交往超越了朋友的界限,最多算是第三者。被告非婚所生的孩子也没有证据说明是与原告的丈夫所生。2.原告夫妻离婚是他们的感情破裂,因此婚姻死亡,不关被告的事。3.被告根本没有破坏原告的婚姻家庭,也没有损害事实说明被告侵害了原告什么权益,故此原告要求精神赔偿无从说起。

不管原、被告双方如何争辩,有一样铁一般的事实是不可置疑的,就是被告与原告的丈夫的关系已超越了男女正常关系的道德界限,实际上就是婚外恋行为,已直接妨碍了原告的家庭及其婚姻。被告的行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应受到社会的谴责。至于被告非婚生子的父亲到底是谁,并不影响本案的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两万元,因原告所列事实不清楚,特别是提供给法庭的直接证据不足,故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终审:“二奶”“不接受调解”

终审于今年2月9日在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当天下午,梁X及其亲人赶到了法院,作为“二奶”的许某某没有出现。

庭审进行到差不多最后时,法官提出是否双方接受调解解决,梁X说:“可以接受调解。”而“二奶”的代理律师说:“不接受调解,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当天下午5时许,梧州市第一起妻子状告“二奶”诉讼赔偿案尘埃落定———作为原告的梁X败诉。在终审结果中,法庭对许某某作为第三者插足梁X家庭的事实基本认定,并谴责其为不道德的行为,支持梁X在此案中针对第三者许某某的前两点诉讼请求,即许某某必须向梁X赔礼道歉,并停止对其家庭的继续侵害,不再与其丈夫黎X明来往。对于许某某的插足,法庭认为是应该受社会谴责的行为,但梁X要求许某某的“两万元精神赔偿”则于法无据。

3月2日,记者欲再度采访梁X,却婉遭拒绝,对方称心情很不好受:虽然她没发现丈夫与许某某继续往来,虽然她和黎X明的婚姻关系仍存续,但同在一个屋檐下的两人却如仇人一样,几乎不说一句话,一道浓浓的阴影罩在两人的心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于今年1月12日向全民公布,时下正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看来,这个案件对于婚姻法的修改理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保护合法家庭婚姻的正当权益,依法惩治“二奶”,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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