泪光中的潜流——从芳林小学爆炸案管窥中国传媒现状

谨此献给在警棍和饭碗间徘徊的中国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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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林小学的爆炸案传开后,国内不同媒体在报道此事时的不同态度,折射出中国传媒在宣传路线和市场曲线之间选择的不同落点。此刻,对各媒体的不同反应做一个对比和综合,将有助于我们明了影响中国传媒口径的一些因素,理解中国言论环境的现状,进而帮助我们把握中国公共空间发展的方向和速度。
国内关于此事的报道,就其对爆炸原因的分析而言可以分为三类:1官方口径(刑事案件说);2中立口径(原因存疑说);3非官方口径(制炮竹说)。我们先来看看这三类解释性报道在印刷媒体上的分布,再来比较各个网络媒体的处理。因为个人身处海外,基本上只能对印刷媒体和网络媒体的报道进行考察,希望能有留心电视媒体动向的朋友帮忙补充信息。

五花八门:印刷媒体的倾向光谱

就我看到的资料,<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这两家中心喉舌一如既往地严守宣传纪律,在官方解释出来之前,这两家媒体不做任何阐释性报道。地方政府的解释出来之后,它们马上就向世界宣布了官方答案。它们鲜明的立场表现在:它们的解释性报道不强调这是某某地方机关的解释,而就是“真相大白”!
与此相反,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各都市媒体(区别于各级党报和一些全国性媒体),如合肥《江淮晨报》、南京《扬子晚报》、上海《新民晚报》、天津《今晚报》、广州《羊城晚报》、山东《大众日报》、辽宁《辽沈晚报》等等都表现出了相当的职业素质,在事发后第一时间传出有数字有访谈的稿件,几乎不约而同地认为爆炸是因学生在校制作炮仗所致。

朱总理的最高解释是一个转折点,此后全国的口径就开始向刑事犯罪说集中。但即使在朱总理讲话之后,竟然还有《燕赵都市报》(石家庄)、《天府早报》(成都)和《新快报》(广州)这样不怕死的媒体出来指出“刑事犯罪说”不过是地方政府的一面之词,并且揭露了当地政府对新闻的严密封锁。

沉默的异议:网络媒体独特的表现方式

我们先来看看三大门户网站的表现。新浪是中国第一门户,而且专以新闻中心见长。自然受到的官方关注也格外多些。它为爆炸案制作了一个专题,引语写道:“3月6日发生人为爆炸事件的江西省万载县潭埠镇芳林小学,已计划从下周起在临时校址复课。。。”只这一句,就可以看出出头的椽子有多么难当,“大陆网络第一媒体”的苦衷不言而喻。然而,网络媒体毕竟不同于被管制了多年的传统媒体,只要将屏幕下拉,立即就可看到朱容基讲话前一些认定“制炮仗说”的新闻标题。前后对比就可轻易看出官方力量的介入。

比起新浪来,奋力追赶的网易和搜狐表现得则更为大胆。搜狐的链接引言写道:“。。。事故原因众说纷纭。。。可能是教师为图钱财学生装填烟花信管所致,也可能是一起人为刑事犯罪案件。。。”网易新闻专题不仅大量援引“制炮仗说”报道,而且干脆为鞭炮事故制作了一个专题放在芳林小学专题下面,列出近年来鞭炮造成的各种悲惨事故,表现出鲜明的倾向性。

另外一些传统媒体所办的网站如上海”东方网“成都”四川新闻网“等等,在事件当中也给予”制炮仗说“很大空间,后者也转载登出了传统媒体对当地政府封锁新闻的直接揭露。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日报办的”人民网“在朱总理讲话之后仍然留着转载的”制炮仗说“报道(http://www.peopledaily.com.cn/GB/shehui/47/20010308/412100.html),同样的情况出现在丁关根等为占领网上舆论阵地专办的”千龙新闻网“上。这个现象非常有说服力,表明互联网在偏离新闻管制方面确有着和传统媒体不同的特色。

讨论: 同为大陆媒体,为什么各家报道不一样?

从不同媒体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输出,我们可以看出在大一统的宣传政策底下,各媒体作业流程中起作用的一些参数值出现了不同。下面,我们将考察一些影响媒体信息处理模式的参数,以摸索新闻业的趋势。

甲 政策的执行

在中国,对传媒实践影响最大的当然是新闻政策。表面上看,这个限制条件似乎对所有国内媒体都适用。其实从政策执行的角度来讲,各地各新闻单位大相径庭。就我对国内出版业的了解,广东、四川、辽宁和江西属于出书较为大胆的几省,其中广东和四川两地省委宣传部的对新闻政策的阐释和执行不同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因此,此次广州《新快报》和成都《天府早报》的越轨也在情理之中。

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既定的宣传政策下,政府会对传媒对市场的偏重睁只眼闭只眼。任何一个政府的合法性都需要经济的繁荣来支持,这在九十年代的中国尤其如此。而一个强大的传媒产业除了能创造可观利润外,还能通过有效的广告促进消费推动内需。由于传媒本身具有的娱乐消遣功能,一个有吸引力的传媒产业更有利社会的短期“稳定”。因此,在不直接危及政权本身的时候允许传媒按市场规则运行,符合当权者的根本利益。同样,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什么统一的宣传路线到各省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一级会出偏差。由于地方各大媒体的利润产值一来是各地新闻出版局的一大政绩考核标准,二来也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纳贡数量问题。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组合作用使得许多地方机关和媒体成了典型的“恩主–客户”关系,而非简单的管制被管制关系。结论是,如果对媒体内容管制尺度拿捏的不好,致使传媒内容单调进而使产业利益受损,则既不合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治利益,更不合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而如果一个地方的省委宣传部长等人对这些方面的考虑多一些的话,该省的新闻自由度就会偏高。

乙 机构利益

不难发现,那些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质,在第一时间传出采访信息的媒体,基本上都属于九十年代兴起的都市报纸。这些报纸着力迎合市民口味,不惜斥巨资购买和制作具有商业价值的内容。和《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许多以行政级别为奋斗对象的记者不同,商业利益的驱动使得都市报纸有可能在第一时间派记者赶赴现场,千方百计冲破当地政府的封锁取得村民口实。在这里,是市民对刺激性新闻的追求,推动着商业化媒体向真正的职业媒体过渡,使其在一定程度上不自觉地担当起低级别地方政府的监督者角色。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据部分都市报纸报道,央视记者的采访设备和材料也一度被当地政府没收,几经交涉才得以收回。这表明央视这个“中国第一媒体”的机构利益和《人民日报》、新华社还有不同之处,其受制于市场竞争的程度要远大于那两家喉舌性的媒体。

丙 传播渠道

网络的出现,为全球的新闻检察官们出了一道共同的难题。网络文本传播之快速、便捷,成本之接近于零,使得管制新闻的制度成本成倍上升。另一方面,和仍属公有的都市类报纸不同,新兴的网络媒体几乎全部由风险资本催生,身家性命全系于占中国人口1。5%的互联网用户之好恶。因此其对市场曲线的敏感更甚于前者(当然,此一现象也可以归结为所有制因素的影响)。

前面已经举过人民日报属下之“人民网”居然也在3月9日朱总理讲话之后仍然保留相反解释的例子,这里可以再看一下“人民网”3月11日推出的结论:”虽然此次惨案只是单纯的刑事案件,但该校以前确实存在鞭炮作业。”我们不妨假设一下,如果没有网络将各媒体的报道在第一时间传向编辑部,如果网络没有把各都市报纸的报道迅速传播到全国各地,如果“人民网”不是自己先引用了其他媒体的“制炮仗说”,它还会在官方结论作出之后仍然强调事故隐患么?

如前文所述,行内人皆知“千龙网”是官方企图在互联网上建立起自己喉舌的一个尝试,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网上喉舌”,仍然比纸媒的《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要更加接近于真正意义上的媒体角色。千龙网的例子很好的说明了传播渠道这一参数的重要性。

丁 地域经济发展程度

这个因素在这里表现得不很明显。一般认为,经济发达地区由于中产阶级相对强大,对新闻质量的要求较高,从而新闻市场化的程度也会较高,而离宣传路线偏离得就会远一些。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就这次江西爆炸案而言,如果我们找同样为都市类报纸的《北京青年报》来看,就会发现其表现出来的职业化程度,远不及受众地区贫穷得多的《燕赵都市报》和《江淮晨报》。

戊 地域文化

这个因素可能在起作用,但是由于考察起来相关不确定因素太多,故难以作为一个重要参数来衡量。举例来讲,《新民晚报》是最早报道制鞭炮内幕的报纸之一,但却没有在朱总理讲话之后像其他部分都市媒体那样继续将“人为刑事犯罪说”当成解释之一来对待。这里固然可以拿上海人的精明识时务来解释,但这种解释涉及的不确定因素太多,而且即使成立,对把握全国性动态也没有太多帮助。所以在此不作进一步讨论。

小结:传媒市场化是中国公共领域形成的先声

至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使得中国传媒失去统一口径的因素大致有:政府的利益最大化选择,媒体的商业化,传播途径的拓宽。

我们很难认为《新快报》的记者道德素养就比《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高,机构的定位对内容的决定程度远大于记者个人,这在东西方的媒体史上向来如此。十一年前《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的短期倒戈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相反,倒是对商业利润的追求推动了中国新闻自由的进步:都市类媒体的自由化程度高于喉舌类媒体,网络媒体的自由化程度又高于传统同类媒体。在这两组对比当中,自由化程度较高的前者都有着比后者高得多的市场化程度。包括政府和媒体之间游戏对政策执行的影响,也是在市场化的背景下才能出现的。

在许多人看来,市场化加速了中国人道德的堕落,扩大了官员寻租行为的成本收益率,从而加剧了社会矛盾。由于社会危机处理机制在政治改革滞后的前提下长期没有改善,市场化(含资本市场化,即私有化)因而使得中国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最终加大了大规模暴力冲突的可能。这些担心都很有道理,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市场化同时也有改善话语空间的作用,市民阶层的多样化需求、传媒之间的激烈竞争和政府出于自身合法性考虑对这种竞争的默许,使得新闻监督开始对低级官员在危机时刻生效。哈贝马斯所言有着监督、评议和协调功能的“公共领域”,在中国传媒市场化的趋势下,已经在中国的地平线上隐约出现了一个雏形。
2001年3月

(思想的境界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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