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打成招=14年牢狱青春 一起大冤案震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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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19日讯】 他本无罪,却身陷囹圄,无辜者面对监狱的大门,无论走进还是迈出,每一步都代价沉重……

           一

  新华网报导,在辉南,说起王建忠,几乎没有人不知道。他和他的家人在过去二十年中的经历,一直是这里的人们谈论的话题。

  1981年5月19日凌晨,辉南县朝阳镇供销社发生了一起盗窃杀人案,案犯将一名更夫打成重伤,抢走一把猎枪后潜逃。辉南县公安局在勘察现场后,成立了5. 19专案组,经过深入排查,办案人员认为辉南县日杂果品公司的职工王建忠和无业人员施长喜有重大作案嫌疑。8月12日,辉南县公安局将两人拘留。

  王建忠:我正在上班的路上,跟我的一位同志,走到西十字路口,上来四五个警察,将我扑倒以后,就强行戴上铐子,将我押往当时的看守所。

  这时的王建忠还有17天就要步入婚礼殿堂。可从这天起,王建忠的厄运开始了。

  王建忠:白天晚上没日没夜,天天提审,一个多月将近两个月,天天晚上到白天就是揍你。有竹条子,皮带,棍子,说啥也是揍你,你要承认,没事。不承认就打你。当时给我打得后背,屁股上都是一层盖儿。

  原辉南县公安局收容所所长连新春:打得施长喜吃那个窗滑滑(插销)。吃下去了,打的受不了,死了就是完事了。

  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在这种情况下,两人背上了杀人抢劫的罪名。但作为本案重要证据的那把猎枪,二人和审讯他们的公安人员一样,根本不知道它的去处,先后供出20多个藏枪点,而每次,公安人员都是无功而返,回来之后,王建忠又是遭到一番毒打。

  王建忠:那个副局长说,你这个枪必须交出来。你交不出枪,你保不住脑袋,我当时给我母亲写了一个条子,不行让我妈买一支吧,顶那支猎枪,他们就拿着这个条子到我们家。

  王建忠的母亲:他弄那个字条说,这是你儿子写的条子,就说枪交给了你,让你给买一支,你看在哪儿,那支旧的你还是拿出来吧。

  王家始终没有拿出那把他们根本无法拿出的猎枪,本案的这一重要证据也始终没有找到,但这些似乎并不影响破案的进程, 1981年9月20日,辉南县公安局预审终结,随后,辉南县检察院对王建忠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施长喜提起公诉。12月25日,通化地区中级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王建忠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施长喜有期徒刑15年。二人对此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年11月9日,吉林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判,将二人投入长春监狱。

            二

  王建忠被判入狱,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逐渐淡忘了这件事,只有王建忠的父母,没有一天不为儿子的遭遇四处奔忙。

  王建忠的母亲:老头写材料,我上通化,跑了3年啊,法律部门我都跑到了,法律顾问处,司法局,还有检察院……

  寒来暑往,春去冬来,老两口到处跑,到处找,儿子在狱中服刑,父母在牢外奔波,就这样,王家一家人在焦急、等待、悲痛中度过了整整14个年头。父母老了,儿子也老了,这件事情还会有结果吗?一家人走投无路,几乎绝望。

  1995年4月6日,刚刚上任不久的辉南县公安局局长罗忠敏的办公室里,电话铃突然响了起来。

  原辉南县公安局局长罗忠敏:虽然他讲得断断续续的,但是能看出他讲的非常真实,没有说谎的意思,也没有陷害他人的意思……

  这是个匿名举报电话,对方说王建忠是冤枉的,而且自称知道真正的凶手是谁。经过认真研究,辉南县公安局最终决定,重新调查这起发生在14年前的盗窃杀人案。根据匿名电话提供的线索,在磐石将隐藏14年之久的真凶顾某、于某抓获,并在于某的家中起获了一支猎枪。

  原辉南县公安局局长罗忠敏:缴回的枪支,我们通过大量的核实,因为都埋在地下了,都已经腐烂了,后来多方调查,经过科学鉴定,就是那支被抢走的猎枪。

  1995年,吉林省高法下发第89号刑事裁定书,要求本案发回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孟凡全:省法院的再审判决,撤消原判发回重审是1995年 的9月13日,我们接到这个判决第二天,9月14号,立即作出了改判的判决,就撤消了我们原来那个有罪的判决,宣告王建忠、施长喜无罪。

  1995年9月15日,王建忠在度过了14年的牢狱生活后,终于回到了辉南县自己的家中。这起长达14年的冤案也终于真相大白了,但王建忠直到今天也没想明白,为什么当初办案人员会一门心思认定是他们干的呢?

             三

  这起震惊吉林,乃至全国罕见的错案已经过去十几年了,记者几经周折,终于见到了当年参与过调查工作的办案人员。

原某办案人员:案情我都忘了,我一点也想不起来。记者:你回忆回忆。某:回忆不起来,现在就跟看小说似的。记者:你那个时候还小吧?某:刚参加工作,那天局长告诉我啥呢,就是抓个坏人,也不知道是抓谁,指定你抓谁就抓谁。

  那么,到底是什么让当初的办案者采用各种手段,刑讯逼供的呢?

  原辉南县公安局局长罗忠敏:我认为还是办案人员破案心切造成的。

  王建忠的朋友杨立忠:公安局为了立功,这个大案,杀人案,报功劳吧,逼供,王建忠当时身上有伤,有一些少数人为了立功,就想把案子破了。

  办案人员在侦破过程中主观武断,好大喜功,所以从一开始,他们就认准了王建忠、施长喜两个人,在众多的疑点面前,某些人甚至产生了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想法。就是这种不负责任的想法,不仅让王建忠无辜地经历了14年的牢狱生活,而且几乎毁了他的一生。

  王建忠:回家之后成家了吗?没有,丧失各方面功能,心中有阴影,别人都认为蹲监狱蹲傻了,在一起处事都是另一种想法,还是20年前那种处法,说话什么现在都差节拍。

  事情到此本该结束,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远未停止。据了解,当时的办案人员如今有的退休,有的调动了工作,他们该对这件事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呢?王建忠在出狱后得到了有关部门10万元的赔偿,但这10万块钱是否足以弥补他肉体上受到的痛苦,精神上遭受的折磨?又是否足以补偿一个人失去将近20年的青春呢? 一起冤案被平反了﹐又有多少冤案正被制造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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