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少年精神可敬,成人道德可疑

曾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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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6月11日讯】 据传媒消息,武汉最近又发生一起少年奋不顾身为抢救落水少年而献身的事件。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又引起争论。争论的焦点依然是:对未成年人的这种舍己救人事迹该不该肯定和表彰。这是个沉重的话题,此前已争论过了,只是我们的道德舆论缺少反省而已。

少年是可敬的。能在如此危机时刻挺身而出的,无疑都是好孩子。他们的行为使我看到了爱心,看到了可贵的人道精神和崇高的献身精神。面对这样的精神,依然活着的人,是不能说三道四的。特别是今天,当少年犯罪正在逐步升级时,出现这样的好少年,让我由衷地感到欣慰;与他们相比,哪些面对垂危生命求助而漠然木然的成年人,是多么地渺小卑下啊。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对好少年们的这种献身精神是不能贬低更是不能嘲笑的。

但在这些事件背后所隐藏的成人道德动机却应进行拷问。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无论于情还是于理,我们都不能仅仅为了弘扬这种精神便支援和倡导此类行为。任何道德都无权以崇高的名义漠视生命自身的价值。救人,自然是崇高的,因其所救生命之珍贵之无价;但不可忘记,救人者的生命同样也是珍贵和无价的。因此,除去在极特殊生存情境之外,凡是毫无把握的救人行为,道德一般都是不应倡导的。而关于少年救人该不该提倡的问题,今天已无需再争论了,因为实践已给出了结论。借助引擎,我很容易地从网上搜出成百上千条落水救人的资讯。其中,救人英雄有各行各业的人员,但更有大量的中小学生。而在这些少年救人案例中,除因大人及时赶到偶有成功者之外,所产生几乎都是悲剧结局!

且看晚近的几例:

2000年1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16岁的王涛,为抢救落水儿童不幸光荣牺牲;
2000年3月13日广东廉江13岁的黎汝荣和9岁的黎月荣为救一个落水同学,双双献出了年幼生命;
2000年5月6日,江西万年县13岁的聋哑少年聂致阳为救一位在水库落水儿童,献出自己生命;
2000年5月27日,广西武宣县16岁的曾宇贤与同伴一起抢救一名30岁落水村民,曾宇贤牺牲;
2001年5月26日,广东大埔县12岁刘彩云(女)为抢救掉入深潭的8岁男童,献出自己宝贵生命。

名单是不完全的,如果搜索继续下去,它会一直延长的。让我感到悲凉的是,这些英雄事迹报道几乎是一个模式:先是要点明某少年“自己不会游泳”,以突出他们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精神;而后,又强调了他们牺牲时“年仅十X岁”,以引起读者的惋惜之情;最后,则都摘录了县、地、省,甚至部委作出的表彰决定,指出“XX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他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善良正直,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时刻以雷锋、赖甯为榜样……”,并号召广大青少年向他们学习。当然,在《决定》中,都会提及英雄的诞生是本地区本单位开展XX教育的硕果。

于是,我们就不难理解这样的悲剧为什么以英雄赞歌的形式接连发生了。儿童是可爱的,但也是幼稚的。他们学习英雄的精神是应该被正确引导的。但这种成功率几乎为零的“英雄”行为,却绝不能提倡。虽然它能产生闪光的新闻,耀眼的光环,但却也给社会带来巨大精神创痛和社会负担。当然,道德逻辑是不能钻牛角尖的。我这绝不意味着提倡青少年道德冷漠临阵脱逃。假如某位少年是游泳健将,有充分把握保己救人,那当然可以自己营救;假如少年不会游泳,则应及时告知成年人,并协助实施营救。无论哪种情况,只要尽了最大努力,他便是一个好少年,便应得到表彰,因为相对说来,不舍己而救人是一种更高的理想境界。

但遗憾的是,这只是我的观点。一个少年仅仅报了个信而救上几条人命来,这那有渲染一个少年不会游泳而如何奋不顾身等等的报道来得更激动人心啊!而没有这样的“英雄”诞生,地方或单位又怎能被荣誉聚焦啊!因此,我认为,应谴责的不是别的,恰恰是这背后那些成年人可疑的道德动机……

(杨曾宪 青岛社科院 地址:青岛京山路26号 邮编:266003 )

──原载《问题与主义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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