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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礼厅与灵堂得单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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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殡葬管理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礼厅与灵堂得单独设置,但除出殡日外,其余时间不得停放尸体;且礼厅、灵堂必须离学校、医院等场所200公尺以上。

殡葬管理条例原规定,礼厅与灵堂必须设置于殡仪馆内。但因目前台湾礼厅与灵堂严重不足,民进党籍立委邱议莹等人提案,要求在不停放尸体的前提下,得于殡仪馆外设置灵堂,并视为非殡葬设施。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本案时,内政部次长林慈玲表示,台湾都会地区的礼厅和灵堂目前确有不够用的情形;但内政部认为,将礼厅与灵堂视为非殡葬设施,可能造成任何地点都可以设置礼厅与灵堂,并非多数民众可接受,因此认为礼厅与灵堂仍应视为殡葬设施。

修正草案经过委员会协商初审完成,经立法院院会三读,规定未来礼厅及灵堂得单独设置,但是与学校、医院、幼稚园、托儿所距离不得少于200公尺;设置礼厅与灵堂时,也必须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来办理。

此外,新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礼厅与灵堂不得供尸体处理或举行殓殡仪式,除出殡日外不得停放尸体棺柩,违反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立即改善,拒不改善者得按次处罚;情节重大者,得废止设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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