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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建教生比例 不再死守1/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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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瑞婷台北6日电)教育部次长林聪明今天指出,因应服务业社会,将视产业类别调整“建教生人数不得超过企业员工1/4比例”规定;同时半年内将提出“建教生权益保障专法”草案。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上午举行公听会,邀请教育部、劳委会与专家学者讨论建教生人数限制问题,会中结论要求教育部协调劳委会,视产业类别不同,及配合产业结构改变,调整建教生人数限制。

根据劳基法第68条,技术生人数,不得超过劳工人数1/4。与会的师大工业教育学系教授郑庆民指出,当初立法背景以制造业为社会主流,因制造业每天8小时不停生产,担心技术人员无暇训练建教生,便立法限制人数比例。

郑庆民说,现今产业型态已改为服务业为主,建教生有顾客时才需要工作,没工作便可接受教育训练;但现行轮调式建教合作规定,每次轮调须同时有3名建教生在场互相照应,等于事业单位至少需有12名员工才能申请建教生,一般美容业平均约9名员工就无法申请。

台湾连锁暨加盟协会秘书长洪雅龄说,台湾服务业产值已经超过制造业2倍以上,包括建教生比例在内的劳工管理规定等,应该具备服务业思维;企业透过建教合作培训学生,帮学生妥善规划生涯,学生也期待进入企业工作,学生与企业间的连结,“应该弹性思考”。

东吴高工家事职业学校主任许坤雄表示,美发业员工是设计师,由建教生从事洗头等基础工作,不会冲击一般劳工就业;全家便利商店经理宋启辰也认为,多数建教生属经济弱势,需负担家计,法令应松绑,给他们更多机会。

与会的劳委会劳动条件处处长孙碧霞指出,为了防止雇主把建教生当成廉价劳工、不注重技术训练,劳基法特别规定建教生与劳工间比例;如果要调整目前比例,教育部应该从保障建教生权益出发,业界人力不足问题应由正式劳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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