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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船舶法二读 全民海洋时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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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9日电)立法院今天二读修正通过船舶法,民进党籍立委王幸男表示,这代表台湾海岸政策全面解禁,人人皆可买游艇出海,台湾进入全民海洋时代。

立法院院会上午二读修正通过船舶法后,随即休息,院长王金平下午表示,目前不需协商法案尚有几案,为调配院会通过法案时间,船舶法将待12日院会继续三读。

王幸男受访时指出,现行船舶法限制私人拥有游艇,台湾虽然四面环海,却已“锁海”多年;船舶法修正后,私人可购买游艇,出海前只需利用传真报备,不必像现行营业用船只,出海要排队申请、检查。

王幸男说,大家可能觉得游艇是富豪才玩得起,事实不然,美国制造的一些中小型游艇,最便宜大约1万美元(约合新台币30万元),只要有购买国产小汽车能力的人,就能够买1艘游艇,出海享受台湾海景。

王幸男表示,台湾“锁海”多年,造成目前只能做大型游艇,中小型游艇因为市场太小,不仅输给美国,外国市场都被大陆厦门抢走;未来,台湾因为打开内需游艇市场,且以台湾经济能力一定消费得起,“市场非常大”,可望发展中小型游艇新兴行业,届时家家有游艇不再是梦。

国民党籍立委杨丽环指出,船舶法修正后,有提升台湾游艇观光市场、带动台湾船舶制造业兴盛,及开放蓝色公路等优点,不仅增加游艇专章、开放游艇,对大船停泊限制也放宽。

修正后的船舶法第3条,将船只重新定义,增加游艇、自用游艇、非自用游艇等类别;第70条规定,游艇活动未涉及入出境者,于出海前填具相关船舶、航行及人员等资讯,向出海港之海岸巡防机关以电子邮件、传真或现场等方式报备。

为让开放游艇后,完善相关配套,修正后第71条规定,各级商港、渔港、海岸、河川辖管机关,应于辖区适当地点设置游艇停泊及游艇拖吊升降区域,并依相关法令规划建设及管理。

对违法超载情况,本次修法也加重罚则。修正后第90条规定,客船违法超载,从现行新台币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提高5倍至1.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一样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始得放行。

对游艇超载规定,则列在修正后第91条,罚锾比照客船超载,1.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并命其禁止航行及限期改善,改善完成始得放行。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1条规定,第三读会除发现议案内容有互相抵触,或与宪法、其他法律相抵触者外,只得为文字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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