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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租房违法兴起 台观光局:规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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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旅游新兴产业“日租屋”(日租套房)无法适用、无人能管,抢食旅馆业大饼,旅馆业者愤愤不平。交通部观光局主任杨永盛表示,日租套房为一种投机且违规经营,如业者愿意整合申请旅馆业,观光局愿意辅导,至于特别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日租业,没有法源的空间,包括消防法都很难认定。

顺应网路的驱势、台湾观光业的发展,继民宿后,台湾都会区的“日租屋”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许多年青人以较少的成本业或租或买套房出租旅客,另类营业。

但这样的形式在大厦公寓间各自成立,各自经营,成了住户忧虑的安全死角,立委邱议莹9日在立法院召开“日租屋”公听会,邀请日租屋、旅馆业者、交通部观光局、台北市消防局及台北高雄两大日租屋都会区的观光局,试图为日租屋寻求管理及解套方案。
旅馆业:无照断水断电

台北市旅馆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徐银树表示,旅馆经营不易,相关的检查都有规范,以往无照旅馆就是断水断电,台北大同区500家被取缔300家,但现在日租屋却可规避安检。牵涉到住客住宿安全问题,他说,甚至蒙藏委员会都会找上门,为确保他们招待的来宾的安全及住的品质。

据了解台北车站前的京站有6栋内有各式各样的日租屋,业者已同意整合申请旅馆。而高雄有2家日租屋被取缔各罚缓9万,杨永盛表示,无照营业罚缓为9万到45万不等。

民宿:立法规范

台湾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产业转型后,农业受到很大考验,而鼓励农民开展在地文化民宿经营,观光局也订定法规规范,台东民宿业者表示,现今的日租屋变成无法可管的怪兽,立法才能使旅馆、民宿、日租屋的立足点相同,他乐见同业竞争。

日租屋:市场的需求

高雄市日租产业自救会会长徐伟黎则表示,他们都是正派经营,也缴税,日租套房业者想加入旅馆公会,但是受限法令。
 
日租产业自助会公关曾小姐说,庶民经济、背包客等客制化的日租屋的趋势是市场的需求,促进台湾观光产业,可以专法管理,与旅馆业和平共存,化解冲突。

在高雄,日租屋可以用“不动产租赁”申请营照,但内政部地政司表示,月租房可用“不动产租赁”制度规范,但日租、周租就应由观光局自行研拟。

杨永盛表示,不守法的违规样态,依现行法规就是违反旅馆业管理规则,业者不能先违规,再要求立法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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